法律工具主义
读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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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海10-04这本书的翻译错得很奇怪,每次谈论20世纪的人物和时间都写成19世纪,21世纪的写成20世纪,以至于出现了19世纪70年代的拉兹论文、水门事件,20世纪的安然事件等等低级错误,错得如此均一且理直气壮,让人觉得译者和作者当中至少有一个和我们不在一条平行宇宙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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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叽zz05-14读不太懂。巢老师推荐我们读并写感想。基本是对法律工具主义的综述。结构很清晰,但是细化下来每一短篇看得没那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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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雨02-09法律就是工具。如果说立法者的角色是造好这把工具,法官/律师的角色是用好这把工具,那么研究者的角色是什么?无非是两方面,一是告诉立法者这个工具存在什么问题,需要如何改进,二是告诉法官/律师这个工具该怎么用,或者怎么用的更好。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职业共同体,实现闭环的生态循环。但现实却是研究者不再关注现实,或者研究界的风气引导、鼓励或者逼迫研究者脱离现实,自顾自的陷入空想,在空谈中陷入自我的精神高潮。他们将自我定位于法学界,而非法律界,而这样的人又能够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老师不关注现实、缺少实务经验,无力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学生在学校习得的全是空洞的理论对于就业无甚用处,一旦走上工作岗位还要从头学起,长此以往,只会加剧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分裂,对于塑造所谓的法律理想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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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talgia03-29本书的观点引人深思。当然,如作者所说,法律工具主义还有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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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层半03-12研一的时候在南京往返上海的动车上 常常抱着这本书看 回想起来也是那年最喜欢的一本书 因为这本书 写了研究生期间的第一篇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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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斯瑟利摩05-19梳理了不同视角的法律工具主义,对合法性的影响仍需进一步反思。对法律工具主义的解读,可能还需要阅读法律现实主义、批判法学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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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06-02从法律非工具主义到工具主义的理论流变,切入到当今美国司法界现状的讨论,最后以“形式-规则”与“目的-实用”两个导向的现实后果结束。Tamanaha在本书作了一个解剖,”客观司法“的不可能与”主观解释“的司法政治化,都是法律工具主义暗流中的累积后果。这个症结难以回到非工具主义时代去解决,但当面向未来的时候,所有的理论又似乎显得极为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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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神门下走狗03-31在完成田野调查后,我一直问我自己一个问题,我们能否以及如何从法律工具主义转向非法律工具主义。但很可惜,Tamanaha的看法是unidimensional的,而且我的确不太认同。另外,就着社会大环境讨论法律工具主义与否是否有些削足适履?毕竟几个世纪前的精英们的共识程度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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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nival186009-17美国法学院科班出身,切身体会美国法学教育工具主义倾向性之明显,然而作者也并不是批判这一趋势,然而法律被当做实现政治或者政策目的之工具源于其本身的可靠性,如果工具主义的滥用导致法律体系本身的合法性崩塌,则功亏一篑。不过目前看来,讨论工具主义之危机还是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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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国12-31翻读;译者是一位有情怀的读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