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

读书评论:
  • ALEXANDER
    04-09
    《惩罚的社会》前传,最终版本是《规训与惩罚》,没读完,要配合每章节之后大量的注释来读
  • 君山
    04-05
    塞吉埃大法官在诺曼底地区镇压“赤脚汉”起义(1639)。反税收骚乱。贵族、议员、资产阶级权力在保护自己部分权力的前提下同意镇压。国家镇压体系代替了封建镇压体系,后者是王室司法叠加在封建司法上的产物。同时对穷人和特权享有者两个阵线施加压力的特殊武装力量。武装起来的司法。最后的审判:谁是好人,谁是恶人。戏剧化。资本主义在封建制度的缝隙里发展。分析政治事件的三个层次:力量关系的产生(决定作用)、政治-军事战略的合法性(规范作用)、权力的显现。租金税收的矛盾。监禁与治安。从损害、事件、考验到破坏秩序、真相、讯问。权力强制要求的审判。酷刑作为真相的神意裁判。大学,超知识的提取。剩余知识、剩余利益、剩余权力。知识的朝代。“权力—知识”形式:尺度(数学、物理)、讯问(经验论、自然科学)、检查(人文科学)。
  • 布洛
    08-13
    规训与惩罚的前言,监狱作为一种经济化方式的选择。所有罪犯都是政治犯,真相话语在权力中的展开。
  • 李百药
    05-08
    福柯是一个能从奇怪的切入点进入宏大命题的哲学家!
  • 豆友103532146
    01-17
    国家镇压机器在权力舞台上的三幕戏。单看课程部分有点管中窥豹,文本分析和材料组织呈现的是某种打磨过程,展示某种日后非常强力的东西是如何从材料中产生形貌。抛开社会运动视角,可以观看到权力内部的剩余和矛盾,权力内部的种种关系。机器仰仗关系运作。附录部分是精华,充满激情,包括五月风暴以及思想交锋部分,感人。
  • 艾多斯
    06-10
    倘若没有沟通、记载、积 累 、转置体系,任何知识就都不会形成,而这种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形式,它的存在与运作与其他权力形式相结合。相反,倘没对于知识的提取、占有、分配和限制,任何权力也就都 无法行使。在这个层面来看,互不相干的 认识和社会,或者互不相干的科学与国家并不存在,而存在的是权力-知识的基本形式。权力-知识形式,有古希腊的尺度,构建秩序,与秩序相关,中世纪的讯问,确认事实,与中央集权相关,工业社会的检查,设立标准,与社会排斥相关。
  • 一个小市民
    07-19
    此书合适的阅读顺序是先读附录中的《福柯与历史学家们》,其次《授课情况简介》,再次《17世纪的仪式、戏剧和政治》,最后正文。和该系列的其他书不同,此书是福柯的手稿,本就文字极省,译者明显存在语病的翻译又为读者增添了不小的理解负担。
  • 丑奴儿
    04-01
    福柯将现代刑事体系(刑事理论、制度和实践)置于封建镇压体系向国家镇压体系的过渡赤脚汉运动为例,分析从军事到民事活动的转变、时间差以及戏剧化时刻,分别运用三种话语分析:力量关系、政治—军事战略和权力显现的措辞。运动中的大法官集司法权和军权一身从而导致第三种国家纯粹的镇压职能出现,而这其中国王作为缺席和在场。在经济层面,福柯着重注意税收(税务—罚金)制度叠加于镇压机器,由此将特权享有者及其承诺契约绑定,从而产生“监狱制度”,将定型为危险的主体抽取在法律史层面,福柯研究日耳曼和中世纪刑法体系中以和平和正义原则注重“赎罪”既对财产的抽取形成“事件—考验”,而现代刑法体系则注重“真相”既对个人的抽取形成“讯问—真相”,国家司法由此建立,其双重影响:刑事和民事分离;服从和惩罚代替战争和赔偿
  • 硫代硫酸钠
    09-21
    这个版本的装帧很烂很烂,硬皮精装配轻型纸哪个鬼才想的,看到后面根本没法翻书。/变成授课大纲了,但是还是很有意思,沉到人类之渊深潜。
  • 管管理理员员
    01-10
    本书在形式上是讲义手稿和课堂笔记的结合,因为福柯讲课的原始录音丢失,因此本书读起来不够通顺,很多概念和逻辑都需要反复对照上下文。在研究内容上,去年、本年和下年的课程都关于权力-知识关系,分别讨论了与古希腊城邦构建相关的“尺度”,与中世纪国家建立相关的“讯问”,与工业社会所特有的控制、社会排斥、惩罚体系相关的“检查”;三者都曾是行使权力的方式与确立知识的规则。本年的课程分为两部分,一是研究讯问及其在中世纪的发展,重点研究了讯问在刑事实践领域中出现的条件。二是研究16世纪的法国社会控制新形式的出现,及其为“检查”的出现所做的准备,即下年课程《惩罚的社会》。当福柯说我们属于审问式的文明时,就想到了王小波的《黄金时代》中的讯问与供认。
  • 木南
    11-16
    并不是很推荐,因为该书缺少福柯讲课的录音,完全根据福柯的手稿笔记整理。而福柯的手稿只是他简要梳理的思维导图,大量内容并未展开叙述。但是其关于刑事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考古确实颇多亮色:刑法的国家化、中央集权化,起源于对人民起义的镇压,使得旧有的司法体系被武装起来的司法这种新的镇压体系所取代。但新的镇压体系是及其不稳定的。因为其仍然依靠封建秩序对地方的统治,而税收转嫁于农民又激起了更深层次的起义,伴随新镇压体系对封建主义的武器重新分配,中央集权只能谋求新一步的镇压方式。即,税收中央集权、强制司法与雇佣兵制度。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无法完成司法的彻底王权化。
  • 异乡人
    12-15
    只是讲稿的提纲,没有课程录音。总感觉还没讲到关键就结束了。。。
  • 寒枝雀静
    08-18
    A / 虽然更像是个提纲但真的很久没读这么细密又错杂的历史书了,一开始几章经常读着读着就懵了。对识别阿尔都塞和福柯的差异有很大的帮助。课程之外的编后内容也很实在,尤其波尔舍内、蒙尼耶和福柯对赤脚汉起义的分析对比极其精彩(福柯是在降维打击吧是吧是吧……)。翻译有些奇怪的地方但还是一把子五星了。:D
  • Chopin J.F.YU
    06-15
    頁3,「這本書可以被看做是《懲罰的社會》的前傳,而它的最終版本就是《規訓與懲罰》」;頁311,「……問題不僅僅在於決定權力是怎樣使知識服從並使其服務於權力的目的,或者權力是如何使自己強壓在知識之上並對知識強制要求意識形態的內容和限制。倘若沒有溝通、記載、積累、轉置體系,任何知識就都不會形成,而這種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權力形式,它的存在與運作與其他權力形式相結合……互不相干的認識和社會,或者互不相干的科學與國家並不存在,而存在的是『權力——知識』(pouvoir-savior)的基本形式。」
  • 碑影悠悠岁月里
    12-02
    不愧是《规训与惩罚》的“前奏”,福柯在其中以国家制度、机构背后蕴藏的权力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考察了从日耳曼法以私人争斗与考验来得出结果,到中世纪司法体系以公权力之介入来对纠纷进行审判、处以财产上的抽取,并提出“权力创造占有,占有巩固权力”的观点以及权力——经济关系的存在,即权力要素是流动的,并且会伴随着财富的流动。且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了质疑,即权力关系是深深嵌在经济关系之中的,其而不是简单地被决定。这些对解构社会之现状真的很有帮助、启发。与此同时还探讨了权力与知识之关系,发《规训与惩罚》的先声。不过本书中所提到的“社会排斥”、“检查”等阐释得在《惩罚的社会》中才能读到,也算是吊起读者(当时的听众)胃口吧233333(多希望法制史课程能像福柯这样进行讲授教学啊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