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模糊性

读书评论:
  • 弹药丸子
    02-02
    甄子丹版孙悟空,果然是历代弼马温当中最“萌宠”的一个了。
  • 每天要写300字
    09-20
    期待过高了,三星半。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问题,一堆啰嗦话反复说来说去。
  • 蟥阿螞
    11-13
    需要但没有完善语义理论时、紧密相关领域重要应用研究的案例/范例,就很好(略高开低走,mark章2:遵循规则是社会性的。…唯一错在从那些命题跳到一种关于规则与适用之间联系的观点去。…即容易从诸如是否存在一项规则,它是什么、由谁制定、遵守等问题跳到是什么将规则和其应用联系起来的问题上去,并结论说该哲学问题是社会事实问题。…怀疑论的观点假定该哲学问题应该转换成社会事实问题。非怀疑论则认为该问题是基于困惑而产生的。章3的分类刻画问题很好。章5:高阶模糊性太蛮横苛刻:不应否认其存在,不应断言模糊性具体有多少层级,不应断言日常语言的模糊表达模糊于所有层级。超赋值理论。章6借T威廉森:没有从使用中推算出意义的运算法则;一般评价、规范性考量必然模糊。章7:意义的界限和相似性模型之不同在于“使用”一词的歧义。
  • Blade King
    10-04
    模糊性是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及本身并非法治缺陷,其路径似乎更接近于菲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