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与客观之间

读书评论:
  • 吕翰岳
    04-30
    印象中我的原話應該是“你的表達中透著一股許玉秀式的酸味”。雖然得罪人,但我確實說過也沒什麽好不承認的,但通常這種調侃我不會帶上國罵,這一點還是要澄清一下。
  • 月指导不指导
    05-13
    文集,标题并不体现在整个集子里。就标题而言,个人认为刑法学家应该深入思考主观和客观的含义(比如客观性是客体性、置信度、主体间性、价值无涉,还是什么?),并且形成共识,要不就直接倡导学界不要妄谈主观和客观。但这也不是学界的问题,更是文化上的惯性。二十世纪有实证主义、现象学运动,往前走英美传统有他们的实用主义和功效主义,不过我们一个都没有很好地吸收,而是把它们当做一个陌生的玩具看待。
  • Flanuer
    09-07
    补标一下,在法院摸鱼时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