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

读书评论:
  • Pluto&Piaget
    02-04
    从创造的法律到法律的创造 描述性的登记是一切的转折 走出前现代
  • 啥啥啊
    10-23
    作者反对将经济学依据、人格权理论、自然法或实证法纳入到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立场中,只考虑历史形成中的规范法学要素。就,我正反思自己一直以来跌入神秘化诱惑中时下面就引用了《恋人絮语》....以及在出版地出版社年份代替书名的惯例下,金海军老师就不知道这位“巴特思”Barthes是谁了。。
  • Saber
    04-07
    文笔实在有点啰嗦,但是精微处值得反思
  • elsa
    02-29
    我集中看了半个月,看完的那一刻不是合上书而是翻到第一页去重看导论。这是一部十分难得的优秀学术著作,在一片混乱中挖出几条重要的线索,于是更完整的历史得以再现,也解释了今天的现实背后无人问津的那些来龙去脉。我们不知这些历史,何以预想未来。
  • 缺月看将落
    08-04
    唉,看中文就是比英文要理解得通畅。案例作者写得有点啰嗦,部分可与《版权的起源》対勘。
  • 泽祖拉
    03-08
    读完了,翻译的障碍在正文阅读部分被抹平了。无体财产保护进程中,最初的显赫势力其实时外观设计,但最终沦为著作权和专利权之间地位尴尬的继子女。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是基于它的创造,但它的创造经不起时间沉淀,也不能得到与生俱来的保护。我国立法对外观制度的保护也存在这种不协调,基于美观畅想的设计保护却归为到主打实用能动的《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也尚且不能离开依附的载体,所以反映出自身本质的不纯粹,也即成为次等性。文中的一些内容隐约在别处见过。对于无体财产的本质讨论,最早是聚焦于产生无体财产的过程,智力劳动的多少(量)发展至高低(质);创造性的判断,完全的创造,还是不完全的创造(业已存在的发现)。尔后转向结果端的判断,成为权利人的选择,经济市场的手,行政登记的薄。叙述是历史的,而制度应是包容的。
  • Uio
    06-19
    写作时草草看了几天,按不住想引用的手
  • #第三只耳朵#
    12-21
    175 任何意图“简化为调整著作权的法律或者类似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原则的……自然都将着手对该财产的本质进行一番探究”。这样一种探究讲“立刻就把研究者带入所谓的‘法的形而上学王国’”……“争议多多而成果寥寥;在那个有关现象和本体、神意和自由意志的争议不断的领域,处处是无知的军队在黑夜里冲突”……他所暗示的是,那些曾经在知识产权法中具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东西,现在已被认为是含糊、无聊和不相干了。——有力、清晰但也无聊的观点。就相当于波菲利说:“这个问题太难了,搞不清楚”。知识产权法的“催熟”,让大家都对本质问题厌倦了,事已至此,干脆就“这个问题太难了,搞不清楚,算了。”但是转向功利主义之后,有人去建模、去用经济学方法做效用分析了么,波斯纳也只是站在经济学概念上去阐释问题。演进论的实然永远替代不了应然
  • QUN
    02-18
    外部性的差别被当作范畴区分的原因,而曾经关于先验性检验的讨论则移出了知识产权法的视野。“著作权区别于外观设计,是因为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而外观设计是基于登记的。”
  • 319
    02-15
    目的单纯,毫无“东拉西扯”。。。看得出,金教授翻译的相当忠于原文,但同时,也是基于此,使本书阅读起来颇感费力。。。注:这本书的豆瓣笔记 是 零散 同时 是 连贯的!。。。此外,作为英国史,可以和 美国史 对比看,《私权、公法——知识产权的全球化》http://book.douban.com/subject/3029205/
  • Dexter
    05-24
    易老师课上曾说:每一项权利和制度都要清楚它的来源是什么,历史的研究方法很重要,否则你永远无法知道为什么它会是今天这样又应当如何解释它。
  • E.L
    04-11
    真的抱歉,我很诧异9.5这个评分是怎么来的……这本书的翻译私认为简直可以打负分了:读起来非常绕,又是在可想而知的英语复杂的语法结构的粗暴且直接的翻译之中又夹杂一些中国学者惯用的“之乎者也”(我这句话写得简直都没有得翻译老师一半之精髓),读着读着,主语是哪个都几近晦暗不清,只能表示“好像/大概是这个意思”。虽然非常理解翻译的艰辛,但这个成果似乎没有带来什么像样的便利。很抱歉,我不得不给一个这样的暂时性评价。
  • 穿风衣的猫
    03-01
    经典。一种从抽象闭合具体的构造物,一种从国际迂回国内的构造物。颠倒的,要颠倒过来。
  • 胡一刀
    10-01
    最具有智识启示的无疑是第七章;但提醒所有法律人的是,一部权利的历史和流变,不啻是一部预兆未来的福音书。
  • 伊卡洛斯
    02-29
    如果法律的目的在于满足我们对它的需求,那么,不仅有必要承认各种叙述对于该法律所产生的影响,而且,我们着手创造出新的叙述也具有重要意义。
  • 友善用户梁礼记
    12-13
    19世纪中后期,随着现代法的成形,对待知识财产的方法论从古典法理学式转向法律实证主义与政治经济学式,法律争议焦点从知识财产的本质讨论转向效用原则。与此同时,辉格式的历史解释影响了知识产权法的历史书写,其表现为将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的“谱系”追溯到议会的制定法,而非王室的垄断特许状。全书围绕着“前现代法”与“现代法”两个阶段叙述了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变迁与思辨历程。法律史书写的任务在于了解法律的变迁,展现立法的思维变化,并警惕那些法律史的辉格解释。
  • 十一月的雨
    05-01
    姗姗来迟的中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此时我也终于读完了这部关于知识产权史的巨著。在概念流变和历史脉络中腾挪转移,诚如译者所言“处处是无知的军队在黑夜里冲突”。但合上书后,又仿佛瞥到了天机:前现代和现代知识产权法的转变在于注意力“从创造到对象”的转向。也就是说,现代知识产权法不再把注意力集中于比如说体现在一本书上的智力劳动那里,或者集中于被认为是无体财产本质的东西上,而是更多地关心作为一个封闭和统一实体的客体,关心图书对于读者大众、经济等的作用。前现代法利用的是古典法理学的语言、概念和问题,而现代法则利用了政治经济学和功利主义的资源。于是,“登记”就变成了区分两种制度的一个要点。
  • 路过…
    11-21
    学术史是所有学科的成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