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读书评论:
  • 阿佐
    05-26
    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无尽嘲讽,简直令人拍手,但是最后一章国际法写得感觉略乱
  • 吴蔽余
    09-27
    凯尔森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的审查报告,从老祖宗马恩出发,揭示其矛盾之处,对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学说(主要参考《苏维埃法律哲学》)进行了层层扒皮,揭示其意识形态性,非科学性,并沦为政治的工具和政府的侍婢。当政府需要某种法律理论以实现政治利益时,法学家立刻见风使舵调整学说。但是凯尔森批判的路子也太学究气了,既缺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辛辣锐利,也缺乏哈耶克的洞若观火。和《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政治理论》一样,乏味的很。
  • 田皓江
    04-07
    变革总是从思想开始。
  • 渡鸦鱼
    06-05
    什么啥笔玩意,有种看叔本华锐评黑格尔的美,汉斯凯尔森懂个勾巴马克思,纯曲解误读,就不能期望对后面的法学思想介绍有什么客观性可言了。
  • Spruce
    02-26
    超脱政治才有社会科学?应该同时学习社会科学和政治,再挑选或者互相运用。
  • 溪山
    03-23
    “苏维埃的法律理论沦落为苏维埃国家的侍婢的这种悲惨的情况,对于社会科学学者来说应当是一个严重的警告,真正的社会科学只有在超脱政治的条件下才能成立”
  • -Asunaro-
    04-18
    马恩、帕舒卡尼斯两章应该算相对比较有意义、能够真正构成理论对话的章节。其他部分很多只是立场之争了
  • 智术师
    07-27
    本书选题甚佳,内容一般。
  • Linger
    04-15
    没读过这么垃圾的书,读了50页就不想看了。这本书里你能欣赏到凯尔森如何把马恩指认为无政府主义者,颠倒法律现象与本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更不必提他认为过渡阶段的法律不平等是某种“邪恶”,那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 prime3368
    03-22
    马克思所批判的意识形态不等于意识,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反映,法律也不等同于法律理论,不然无法解释马克思将法律视为上层建筑还是下层建筑的混淆。对马克思而言,现实有两层,外在的虚假的现实,与真实的现实,意识形态反映的是虚假的现实,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法律理论是因为其只是一种作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歪曲,而批判法律理论又会落实到批判法律现实,而只有科学社会主义才能看清真实的现实,虽然马克思的批判也是从政治立场(列宁所谓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出发,但他可以玩弄辩证法把自己的政治说成是科学的:最后体现在无产阶级专制国家的含混,它既专制又民主,它既反国家又是特殊国家,它既要否定资本主义又不能在过渡阶段彻底镇压资本主义,正可谓斯大林所说“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最终使“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彻底沦为国家的政治工具
  • 勃兰登堡选侯
    04-21
    首先,凯尔森的问题意识很不错,尽管他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和阶级斗争理论有误解,但还是抓住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如果真的有的话……)的一些典型漏洞,并且尝试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哲学上出发来探讨国家学说。比如法本身的先验性是否被考虑妥当了,它真的就是单纯的意识形态吗?一个非意识形态国家的设想是真实的吗?第二,凯尔森确实可以说是在科学性上横扫了苏联法学。但在我看来,如果他不是新康德主义者,那他就无能从智识出发去嘲笑苏联人的困境。我更愿意认为这是个立场(而非科学)问题。这侧面也体现了苏联这个国家还有他背后的社会总体性方案,还有俄国这个民族共同体确实是极不成熟的。
  • lingyun129
    10-27
    买了本旧书,20230926-29;1022-26。翻一下,只是过了一遍字,感觉静不下心来看书了。
  • 孤独漫步者
    10-26
    苏联法学乏善可陈,凯尔森的理论批判也仍是那三板斧
  • 月指导不指导
    02-11
    对马克思的理解不准确。不过,我也反对“凯尔森批判的路子太窄”这种说法。有什么样的批判比指出一个理论自身的逻辑悖谬更加可靠而又简明呢?不过另一方面,凯尔森还有很多论证是不充分的。比如凯尔森批评维辛斯基“认为存在符合全民意志的法”,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法就没有(或不需要)强制性”了,这个逻辑其实有点牵强;对规则性的东西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认可实质事情,比如A可以认可对偷窃的惩罚,但A依旧可能偷窃。这种论证不充分的地方还是有很多的。
  • 异托邦
    04-25
    建议本书添加副标题:我不接受。
  • 本意是好的
    10-15
    书本身五星,这个校对太差了。前面就看到经典的“驴克斯在1937年写信给自己的父亲”,234页“缓冻的鸟托邦”……依照凯尔森的观点,康蜜主义的发绿只有两个结果:要么不得不滑向所谓的资产街机发绿理论要么就要否定发绿本身,但显然这两者都和驴克斯本身的论述以及现实状况不符合。此外还有个显著的特点是概念混淆,社会学意义上的锅架发绿意义上的锅架在康蜜主义law理论里被混为一谈。说起来,凯尔森评维辛斯基的话很适合当下:“对于当时发绿者令人作呕的谄媚在学术上超过拜占庭的最恶劣的形式的曲意奉承,是这个发绿科学的特点。”
  • 劈头士》睁木
    12-16
    太棒了!能这么说吗,几乎像充满着幻想点子的小说~~以后还要再读几遍~~~介绍并批判了马-恩、列宁、斯图契卡、莱斯涅尔、巴舒坎尼斯、维辛斯基等人的国家和法律理论。对源头上的马恩理论批判最为详细,指出马恩的国家消失论的矛盾性,而关于矛盾,马恩则又以辩证法来解决。同时,马恩国家论中又体现出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另记一则:P158,维辛斯基对于当时独裁者“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工作的最伟大的天才斯大林”令人作呕的谄媚和在学术上超过拜占庭主义的最恶劣形式的曲意奉承,是其法律体系的特点。
  • 末人
    09-03
    凱老師批馬的路子太窄了,但橫掃蘇聯法學真是沒話講。
  • Blade King
    09-05
    对老马的批判:1.在规范性(包括意识形态)和社会性(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之间模拟两可;2.混淆法律与法律理论;3.混淆科学(纯粹)与政治;4.过渡时期法律的地位。但凯的批判路子太窄,除了逻辑和概念上的批判之外,就是从自己纯粹法的理论出发。不过老马的理论在国际法上确实有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