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论

读书评论:
  • ASH喝咖啡中
    07-23
    又一21岁天才之大作。最近遇到证明责任的问题,特别是《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特此补课。
  • 凯旋
    04-12
    2024/4/12凡是有益于你,请自证。
  • 李泳知
    01-17
    给这种书打分是我的不成熟了。这是人家21岁的水平,可是我在图书馆抓心挠肝也看不懂里面关于责任分配的那三章,真是一段文献看一天的水平。越看脑袋越混沌,直觉上像是懂了点啥其实又理不出个头绪。最后只能是断章取义地选了我需要的内容,依照我的愿望随便解读了它。这大概就是一个认清自己天资确实不行的过程。主要是我也不知道该不该把这个责任推给译者。
  • 流星白羽
    10-03
    感觉译本没有百分百传达原文意思
  • javier
    01-17
    读来颇有支离破碎之感,难怪学界喜爱断章取义,狗头保命
  • 豆友197577440
    07-18
    证明责任真的比较难。
  • 陈英俊
    06-15
    内容上不必多说。翻译上一股子德语语法味儿哈哈。
  • Either/Or
    03-19
    翻译大哥你会说人话吗?我和德语之间可悲的厚障壁因你而加厚,哈哈。
  • 胡不归
    01-11
    终于在闲暇之余读完了。教义学如何创新还得是从方法上来创新。读感不算特别畅。
  • 西瓜然
    03-07
    唉,把原著脚注所附的文献全部翻译成了中文(未保留原文…),这应该是十几年前的普遍做法了,导致顺藤摸瓜实在不便,更好的做法是夹译题名,保留原始文献信息。
  • 用户728384
    02-18
    读完之后走在路上突发干呕 我与学术无缘 靴靴
  • 饿师兄
    12-02
    这是基于1965年德文第五版进行翻译的,《德国民法典》在1965年之后几经修订,尤其是2002年的债法现代化删除、增加和修改了很多条文,因此阅读本书的首要困扰就是很多法条找不到原文了。第二个困扰可能是由于我并非民诉法专业的学生,我总觉得民诉法的术语使用尚未统一,只要想想“推定”这个词有多混乱就知道了;这本书也有大量的这样的用词上的困扰。第三个困扰可能就是罗森贝克对国内学生完全不知情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评述,个别章节中的相关部分真的是让我绞尽脑汁。但总体而言,读完这本书还是非常有收获的——当事人须主张和证明对自己有利的规范的要件事实,以这一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构造了符合整部民法典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这是罗森贝克在21岁时完成的丰功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