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
读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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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有不言齋主人01-18理解中、日、美学界关于“传统中国法官的民事判决是否依据法律”的争论的经典书目之一。以滋贺秀三为代表的日本中国法律史学者认为,明清时期中国的诉讼实践存在两个不同的类型:对命盗案件来说,必须依法判决;就民事案件而言,情理是判决的基本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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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网友12-02“在这个意义上‘法’本来就不是具有确定内容的行为准则,而不过是人们每天在具体情景中就是否合情合理而反复作出评价时的一种权威性参照或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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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洲12-2089。好多经典的论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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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山小宝贝儿03-17最后的落脚点很好!既然我们知道了研究“范式”,那么怎么在情况各异的区域社会中理解与运用?或者说我们怎么研究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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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川12-14必须五星的!!!日本学者特有的历史洞察,相比之下王亚新的评述就空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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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晴れ03-19总觉得岸本美绪学术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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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帧麻雀12-17梳理全面,功底很深。几个观点很有启发,情理法的关系、教谕式调解、伦理经济论、市民社会论、契约文书中反映的社会氛围、“好讼之风”存在的原因。寺田浩明的文章太难读了,还是夫马进的好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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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娘05-18一本论文集。收录了滋贺秀三、寺田浩明、岸本美绪、夫马进的相关论文。艰涩难读,但非常精细,读了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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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丝蚁03-27很经典的论文集,读过第一遍,估计以后还得读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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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ALPAL03-09滋贺秀三说的情理法作为论述内容来看 总结得很好 虽然我是根据黄宗智先生的提出的两人之间的争论找到这本书看的的对应论点 可我感觉两人掐的点背后所联系的机制不一样 一个说的是集权下的简约治理 一个是知州判案逻辑 不过我个人觉得黄先生的分析逻辑比较有说服力 …多找相关争论补充着看或许能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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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gvci11-28滋贺秀三以勾勒“理想类型”的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法,指出中国法不存在权利概念,地方官不依法审判,而是依照“情理法”进行教谕式调停。寺田浩明在乃师的基础上,试图打破民间与官方的界限,指出中国的诉讼是一种“伸冤式”诉讼,乞求大公无私的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地方官不理词讼,源于皇权的授权大小。岸本氏从经济的角度探讨了契约与市民社会的问题;夫马氏研究就被官方表达排斥的讼师。每篇都是经典之作。滋贺的情理说与黄宗智的依法审判说伯仲之间,都无法真正驳倒对方;寺田虽然攻击的是黄氏的一个次级论点,但提出的“伸冤式”诉讼颇有说服力。总的来看,日本法制史研究并非量小,尤其的寺田教授魄力不小,其研究也非专研小考,法理学色彩也颇强。就是行文太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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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左脚撑小兵03-12无比沉重的砖著,虽然看得烦累,但是几位日本学者分析非常细密,很有启发性。相比之下,我们会觉得结尾谈这本书方法论的梁治平行文笔触偏轻了。几位日本学者基本上是把中国作为与西方不同的文化类型来比较的,希望寻求中国法文化一般的、不变的要旨,这与黄宗智关注清至民国法律如何转型变迁,出发点完全不同,以致两方之争自说自话。翻译:威廉·劳应作“罗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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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er Joe01-21真心是常读常新的好书。在接触过一些具体的审判材料之后,如果一定要美日之间二选一的话,俺越来越倾向于本书对清代民事审判特征的表述。依旧觉得寺田浩明的文章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