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和平的权利

战争与和平的权利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战争与和平的权利》追溯现代国际法理论形成的历史,从中世纪人文主义和经院哲学的传统,到格劳秀斯、普芬多夫、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康德等政治理论家,展现他们如何分析恐惧、国际惩罚、占领荒地等战争理由,以及自然状态下行为主体的道德限度。叙,述中注意点出每一理论思想的历史背景及其对殖民战争的实践影响,并通过现代政治理论中国家与个人的类比关系,揭示了一自由主义与帝国主义之间的复杂联系。

目录

前言

导言

第一章 人文主义

贞提利

先发制人的攻击

爱国主义相对论

人类的自然社会(一)

人类的自然社会(二)

对空地的占领

第二章 经院哲学

古代哲学

奥古斯丁

世界统治权

海洋法

自然奴隶

托马斯主义

第三章 格劳秀斯

简介

《论印度》:基础

《论印度》:实践意义

《战争与和平法》:社会性

《战争与和平法》:原住民族

第四章 霍布斯

塞尔登

对荒地的占领

霍布斯:简介

霍布斯:恐惧作为战争基础

霍布斯:最低限度的社会性

霍布斯:自然状态

第五章 普芬多夫

德国对格劳秀斯的批评

普芬多夫对霍布斯的批评

普芬多夫对格劳秀斯的批评之一:社会性

普芬多夫对格劳秀斯的批评之二:财产权

普芬多夫对格劳秀斯的批评之三:国际惩罚

第六章 从洛克到瓦泰勒

洛克对普芬多夫的批评

普芬多夫的评论者们

孟德斯鸠

沃尔夫

瓦泰勒

第七章 卢梭和康德

卢梭的霍布斯主义之一:社会性

卢梭的霍布斯主义之二:国家

卢梭的霍布斯主义之三:战争状态

康德的霍布斯主义之一:自然状态

康德的霍布斯主义之二:国家权利

康德的霍布斯主义之三:世界主义

结论

索引


作者简介

理查德·塔克(1949- )哈佛大学政府管理系教授,政治思想史著名学者。他的著作包括《自然权利理论》。(1979)、《霍布斯》(1989)、《哲学和政府1572-1651))(1993)、《搭便车》(2008)等,涉及政治权力、人权、自然法、宽容等。诸多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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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更多
  • lcy
    12-03
    绝对是开卷有益,要说这本书不含“理论”的话也许过于夸大了。人文主义传统对应于过去的智者派而经院哲学是变种的古典政治哲学的话,那么从格劳修斯开始的变化意味就不同了——反过来就暗示了导言对比Gierke(及斯金纳)和施特劳斯的意图何在
  • 芳煙
    10-25
    Tuck在该书中论述了自治权及其阐释在政治思想与国际秩序史中的发展与变化。Tuck, 一方面以人文主义思想为基础,认为国家存亡为首要任务,以之为由的任何宣战皆为正义;另一方面以经院主义(托马斯主义)为根本,认为国家如同个人,都应被置于自然法则赋予的道德网络之中,构建出之后16世纪至18世纪对于自治权阐释的变化的两条主线,其中Tuck主要解析了Glotius, Hobbs,Pufendor,Locke,Kant,Rousseau等政治法学家及哲学家的主要思想与相关批判。想到当今国际局,围绕自治权的战争及其反制乌烟瘴气,对于这两者的博弈,这部作品在某种程度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我们应以怎样的基础,以何种方式测度自主权弹性的限度。
  • 陆钓雪de飘飘
    06-26
    在“卢梭的霍布斯主义”中,塔克将其论述分为三个部分:社会性、国家、战争状态。在第一部分“社会性”中,塔克认为卢梭强调将感性价值(中译误为“审美价值”)而不是基本需求作为冲突的来源,有可能会投合霍布斯的心意。在第二部分“国家”中,塔克认为卢梭和霍布斯的差异也不在民主选举和“代表”关系问题上;而在第三部分“战争状态”中,塔克终于在第一句提到,卢梭对霍布斯最微妙的批评,事实上并不在于代表权问题,而是在于公民国家的建立是否会消除战争状态。但我总感觉这有点像是塔克的私货。卢梭强调这种状态并不会因为公民社会的形成而消除,因为这些社会自身就是霍布斯式的“理性存在”,并以可能最纯粹的形式展现了霍布斯式行为主体的特性,其相互斗争远远超过了自然个体间的争斗。这是对孟德斯鸠的修正却比霍布斯更不可行。此处要普芬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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