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悖论

法律的悖论
内容简介:

◎编辑推荐:

◇ 比《法治的细节》更系统,比《刑法学讲义》更好读

◇ 一《法律的悖论》get罗翔的脑回路,帮助思维提升,认知升级

◇ 一《法律的悖论》明白网络上那些永远都吵不完的热点争议

◇ 比推理小说还烧脑的真假悖论,罗翔 「精神内耗之作」

14个热门案件,发散多元视角,欢迎进入罗翔的思维盛宴!

◎内容简介:

法律要讲感情吗?

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自愿被人杀死,凶手算犯罪吗?

买尸体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

罢工向老板讨钱,是一种敲诈吗?

投降是自首吗?

不在意名誉,名誉权还会被侵犯吗?

为什么人可以被杀死,又无法被杀死?

限制自由,才能保障自由?

……

关于悖论,他的态度是——

“对于这些悖论,我无法提供答案,只能呈现思考过程。希望在这个探讨和思考的过程中,能锻炼自己的思维,承认理性的有限,走出刺猬式的思维独断,接受狐狸式的多元包容。”

“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

书中痛斥丰县案“对人的保护还不如物”“配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实在说不过去”,坦言法条“实有调整之必要。”。网暴是“通过指责他人的错误来获得一种道德平衡”。虚无主义盛行的当下,他说“人生不可能没有意义,当你认为没有‘意义’时,一定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意义’。”不想努力了,听他说“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有选择做废物的权利,他可以放弃所有好处。”

通过深入分析法律中14类经典的对向案件,罗翔在书中巧妙地辨析了法律中的盲区,揭示了法治的核心,并引导读者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法律的悖论》不仅将深深吸引那些对法律领域充满热情的人,也会为广大读者带来全新的思考方式。这《法律的悖论》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丰富之源,更是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接纳多元观点的重要工具。


罗翔

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创造极速千万粉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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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更多
  • 亲爱的桂花树
    01-04
    看完很感慨。律师给我的感觉一直都是梁山泊底下卖大刀的。罗翔是开医馆的。
  • 冰美式不加糖
    12-23
    罗翔反复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初学法律,尤其是备战法考刷题的时候,总觉得逻辑推导很有意思,仿佛手里握着正义之剑,按照剑谱上的一招一式去斩杀罪恶。然而,这种逻辑推导在现实中是很危险的,很可能挑战公众的情感,把道德不谴责的行为用解释法律的手段去否定,比如“药神案”。真正的法律工作者应该是悲天悯人的,不应该是杀伐决断的,应该多对具体的个体负责,少为抽象的群体代言。正如阿奎那所说的:“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 K先生
    12-14
    读罢,有两段话让我感触颇深。“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所有的认识都或多或少有缺陷,我们都是在偏见中成长,人类所有的见识都有偏颇的成分。公共讨论的意义,就是让我们在对立的立场中纠正自己的偏见,至少对我而言,倾听比言说可能更重要。”“人类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理性的有限,面对知识的海洋,唯一正确的姿态是敬畏与谦卑。一如奥古斯丁后来的反省,他说,我们因为好奇所获得的一切,最终会因为骄傲而全然玷污。”因为无知而阅读,因为阅读而“无知”,只是这一种“无知”里包含了谦卑、包容和求知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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