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疯狂之名

以疯狂之名
内容简介:

自十八世纪以来,降逐渐成熟的临床精神医学以及近两百年来英美地区累积的案例与法庭判决,对当代司法精神鉴定起了关键的指引作用。但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个案史,却少有人仔细推敲、了解其前后脉络。

《以疯狂之名》作者杨添围是国内少数司法精神医学的专家,采取历史辩证的观点,将许多具有指标意义的着名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探讨。透过行刺维多利亚女王而遭流放澳大利亚的爱德华‧奥斯福、因爱慕女演员茱蒂‧福斯特而刺杀雷根的辛克利,到血洗乌托亚岛的挪威杀人魔布列维克等案的详尽介绍,作者解释精神异常抗辩的观念演变、评鉴标准、各派观点与舆论媒体的影响。由于事涉人权、正义等面向,这类案件向来颇多争议,法庭上攻防不断,因此读来饶富趣味,堪称一本精神异常抗辩的历史演义。

杨添围:1963年生,台北艋舺人。高雄医学院医学系毕业后,在台北市立疗养院完成精神科住院医师训练,目前为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精神科主治医师。2015年9月中开始兼任院区院长。

为了探索犯罪学与精神疾病的相关性,2007年取得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硕士学位。杨添围除了一般精神疾病的诊疗工作之外,最主要热衷于司法精神鉴定的工作以及司法精神医学的教育训练。除了精神科医师工作外,偶尔会在网络上发表精神医学、异常行为以及犯罪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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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更多
  • 劈头士》睁木
    07-21
    已购。关于对精神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中沿革,法制史的一个侧面。各章节有重复的部分,校对也有问题,前后译名出现不同,但总体上资料性不错~马克诺顿法则:在每个案子中,我们都应先告知陪审团成员,每个人基本上都先假定是精神正常的,并且具有足够程度之理智为其犯罪行为负责,除非与此假定相反的状况能够获得令陪审团满意的证明,而将此假定推翻。被告唯有能清楚地证明其在犯行当时,系因心智疾病导致理性缺损,以至于无法知晓其行为之本性与特质;或者,其纵使知晓行为之本性与特质,亦不知晓此行为系属错误。之后还有产物准则,不可抗拒之冲动法则
  • quatremer
    05-03
    出于对精神异常抗辩这一话题的兴趣,买了这本书。书的内容、历史事件、解释点还是足够的,也是很有趣的。但感觉作者在撰书时并没有想好书的架构,因此出现了很多反复提及的段落,导致读感欠佳。当然,我们可以说这种回旋往复是章节深入之前的回顾,但对于需要成书、出书的作品,这样的设计还是让人略微失望。语言上强浓的翻译腔在许多地方造成歧义,难感司法解释的严谨状态。不过,对于书中主题的探讨自身就已经有了先天厚重的补白意义了,是值得肯定与期待的。
  • 文山
    09-18
    原来是本法律类的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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