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权利

最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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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译后记

《报刊的四种理论》自1956年一经推出,即引起学界的巨大反响。正如《最后的权利》所说,《最后的权利》不但在美英等国被当作一本公认的新闻传播学通用教材,而且也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和争辩。虽然时有学者提出批评,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以前,“四种理论”都未曾受到学理上的挑战。自美国学者拉尔夫•洛温斯坦(Ralph Lowenstein)和约翰•梅里尔(John Merrill)于1971年提出“五种理论”后,就不断有学者对“四种理论”作出修正和改进,如英国学者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的“六种(5+1)理论”等。《最后的权利》作者显然无意在“四种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新的理论,但他们对“四种理论”的批判却非常中肯,认为其根本的问题在于以自由主义理论的术语和前提为支点来构建理论,并建议在历史研究的基础上从特定的历史文化结构去构建理论。译者认为,他们的这些批判对我们研究新闻传播理论,特别是规范理论,具有启迪意义。更重要的是,作者在第五章中结合当代信息社会的特点和新问题,尤其是报刊与国家、公众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变化,提出了自由主义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这促使学者进一步思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信息环境中如何处理权力与表达的关系等问题。因此,对于译者本人来说,翻译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和思考的过程。

周翔,女,美国田纳西大学传播与信息学院传播学博士、新闻学硕士,武汉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和硕士。现执教于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学院传播学实证研究基地和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开设课程有大众传播研究方法、新闻传播学理论前沿探讨、网络传播专题研究和传播学专题研究等。

周翔教授在美留学和工作期间,曾两次荣获美国全国性高校荣誉奖励,2003年因成绩突出成为美国新闻与传播学界全国性荣誉组织Kappa Tau Alpha终身会员,现为国际传播学协会(ICA)和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AEJMC)会员。她的研究领域包括网络传播、传播学理论和传播学研究方法论。曾在新闻传播学国际权威刊物包括SSCI收录刊物如Journalism &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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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更多
  • elimu
    04-22
    我秃了,而且没有变强
  • 全能战士
    04-24
    对《四种理论》的洞见极为彻底,政治哲学的素养颇高。
  • 木纹
    01-09
    站在20世纪末的视角下重新看待西伯特、施拉姆等人的《传媒的四种理论》,为传媒规范理论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在反思四种理论的基础上,梳理出了从古典自由主义/绝对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再到后现代与后结构主义的思想史的脉络,是从新闻传播学角度来了解政治哲学的好的著作。当然不能苛求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新闻传播理论有更为深刻的剖析,也无法要求他们对现在数字媒介技术所塑造的新环境有长远的预见,但至少已经把握住了新技术冲击的苗头。翻译还是存在一些小问题,有些地方语言拗口难懂。翻译已经过去了14年,期待能够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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