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的权利

最新书摘:
  • 连木木
    2022-07-14
    一个可能怀孕的人从个人角度反对堕胎是一回事——由于她的宗教观点(她并没有指望所有人都有相同的观点),她自己不愿意堕胎,甚至觉得任何人这么做都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某个人,特别是某个不可能怀孕的人,比如一个顺性别男性,认为应该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逼迫任何一个怀孕的人完成孕期,而完全不顾其年龄、信仰、生活环境、造成其怀孕的创伤性方式,以及如果不结束妊娠会产生的毁灭性后果,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前者是个体差异的合理表现,而后者是一种极其残忍、极其令人不安的态度。请记住,国家并没有对某些大多数人都认为不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管,例如,欺骗和背叛自己的伴侣,或者是某些被一些人认为等同于谋杀的行为,比如吃肉。对孕妇进行胁迫的社会成本很高,似乎大大超出了某些人在被给予某些自由的情况下,选择去做一些别人认为不该做的事情可能产生的社会成本。所以,如果你个人反对堕胎,那你就不要堕胎,这没问题。但国家对孕妇身体的管制是一种厌恶女性的社会控制形式,对最弱势的女性有着最恶劣的影响。在我的这本书里,这种恶劣影响完全不可原谅。
  • 连木木
    2022-07-14
    问题的核心可能并不是那些有关某些女性群体是否可信的刻板印象——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只有在需要证明在某些情况下(而且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女性不值得被重视时,这些刻板印象才会被派上用场。更深层次的问题可能是认为,女人无权为了她们自己要求得到别人的照顾,或者无权因为疼痛(仅仅因为她感到疼痛,仅仅因为这种疼痛很要紧)要求得到别人的照顾。
  • 连木木
    2022-07-14
    一个男人的性欲望高于伦理道德的文化脚本之中
  • 连木木
    2022-07-14
    两厢情愿还是未经同意的区分已经成为合法性行为和违法性行为的界限,即使不是有意做此区分,也算是默认如此了。但对合乎道德的性而言,仅仅不犯法是不够的,这一点在人类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大多数领域都一样。
  • 连木木
    2022-07-14
    韦恩斯坦有强大的人设——即使是在他的行业权力之外,他也能用它达到任何目的,让他的很多目标轻易成为他的猎物。这样的人很容易让一个比他地位低的女性产生一种错误的义务感,还有(通常是有理由的)恐惧,使她们无法抗拒他的建议。她甚至可能会被说服,积极参与到他对她身体的性控制中:她不愿意和他有性关系,但却更不愿意继续对他说“不”。所以,她可能最终还是和他发生了她不想要的性行为,不是为了让自己得到什么好处,也不是为了性本身一全然不是。她这么做是为了避免社会规范要求她必须规避的后果。
  • 连木木
    2022-07-14
    回到无礼这个问题:只是为了避免这个看上去非常微不足道的社会后果,一个女人为什么要采取那样偏激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那么做是完全违背她本人意愿的)?但是我们从社会和道德心理学中知道,事实上,人们往往确实会竭尽全力去避免扰乱某种社会情境(social situation)。在这种社会情境中,他们的行为受到文化脚本的约束一特别是由某种权威人物规定或建议的文化脚本。
  • 连木木
    2022-07-14
    我们已经知道,厌女症不需要以所有女性为目标,它经常针对那些按照父权规范和期望被看作“坏女人”的人,她们的错误行为会受到惩罚,不管这些行为是否真的错误。但对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能简单化,否则就会有错误的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在我的讨论中有足够的空间承认一个明显的事实,即厌女症几乎可以针对或伤害任何女性,无论她个人有什么符合女性规范的“良好”行为。一部分的原因是,女人常常被作为某个“类型”女性的代表来对待,会因为这个群体的任何错误行为而受到指责或惩罚。另一部分原因是,厌恶女性的攻击行为可能源自各种形式的不满情绪(例如,男人由于受到资本主义剥削而不满)。这种不满可能会发生错位——简单地说,就是他们会去欺负身边那些弱势的人,而这些人经常碰巧都是女性。如果一个女性因为生活在历来都是父权至上的世界里而面临这种错位伤害,在我看来她仍然是厌女症的受害者。在这样的世界里,男人们一直以来都得到社会的许可去“宣泄负面情绪”,而且还将继续拥有这样的权利。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厌女的社会结构所产生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了其原来的目的,因此也会惩罚广大女性,远远超出原来打算惩罚的对象或是首选的对象。不管怎么样,那些公然蔑视父权规范和期望的女性(以及那些只是被认为这样做的女性),发现自己可能会受到厌女症的报复,而我们应该了解她们在哪些方面会遭到报复。厌女症的第条规则是,你不能抱怨受到这种待遇。在最为恶劣的例子中,女性会因为成了或声称自己成了厌女症的受害者而受到惩罚。即使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她们的确受到了伤害,她们还是会遭受系统性的怀疑和恶意攻击。
  • 连木木
    2022-07-14
    当然,我并不是说,强奸犯就一定要被判终身监禁(和我的很多自由派同人一样,我要极力抵制这个观点)。我这里只是要指出,对某些肇事者的放任不管和双重标准给某些受害者带来了深深的痛苦。不管我们认为正义是什么(我们的看法可能是对的,也更有可能是错的),有一点很清楚,在绝大多数的强奸案中,正义并没有得到伸张。RAINN(全美反强奸、反虐待和反乱伦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只有少于0.6%的强奸案凶手会被监禁。这个比例与包括袭击和暴力伤害罪、抢劫罪等在内的类似犯罪类型相比,实在是太低了。
  • 连木木
    2022-07-14
    强奸案件特别结案的比例非常高,这一现象对很多人来说也许是新闻,但至少在自由派的圈子里,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强奸取证包未被检测的问题。
  • 连木木
    2022-07-14
    在同情男性施害者、抹去女性受害者和责备受害者这些问题上,什么样的可能性都会有。所以我们认为,强奸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体的坏人,也涉及那些惯犯,他们在一个同情男性施害者的社会体系里有了成为惯犯的可能,他们得到了保护甚至鼓励。
  • 连木木
    2022-07-14
    很多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和亲密伴侣暴力的例子都有相同的模式:一开始似乎毫无恶意,然后开始嫉妒,再然后就是因为某种所谓的背叛而实施残酷的报复,但这些对于我们的集体认识很少产生影响,或者没有影响。在美国,每天平均有两到三个女性被她们现在或过去的亲密伴侣杀害。”目前看来,在亲密伴侣暴力中,对女性来说,最危险的时候是她结束一段关系或威胁要结束一段关系的时候,这会激起男性伴侣或前任男性伴侣心中的嫉妒、愤怒和被抛弃感。正如家暴研究专家辛迪·索思沃思指
  • 连木木
    2022-07-14
    对于像克拉克这样在对女性实施犯罪行为后把照片证据放在网上的男人,法律教授和隐私专家洛丽·安德鲁斯评论说,“这些人真的希望那些看到照片的人会同情他们,认为他们有权教训她”。媒体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帕梅拉·拉特利奇认为,这种行为是“在错误地想要获得社会认可,感觉自己很特别”。她补充说,“这种要获得‘赞赏’的动力超过了怕被逮捕的担心”。
  • 连木木
    2022-07-14
    说一个人的独身是非自愿的,而不是说这是一种令人失望的状态,这种提法本身就很意味深长。这和一个“单身但寻找爱”或“没人约会但渴望约会”的人完全不同,也没那么单纯。非自愿独身这个词强烈暗示这种独身是被人强加在非自愿独身者身上的,甚至是违背他的意愿、强迫他接受的。涉及性的时候,这种暗示纯属蛮不讲理。只要非自愿独身者认为他有权和女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女人就有义务这么做,至于这是否违背她的意愿,他根本无所谓。基于这些理由,很显然,应该被视为自愿或非自愿的是性行为,而不是独身这种状态。
  • 连木木
    2022-07-14
    还有一个错误的看法是认为性可以解决非自愿独身者的所谓问题。如果一个非自愿独身者真的开始与人发生性关系,或者进入一段恋爱关系,他会变成什么人?和一些评论者相反,我的猜想是:不会是好人。°一个曾经单身的非自愿独身者很有可能折磨其女性伴侣。任何人都会感到孤独,但一个人如果固执地认为自己有权得到女人在性、物质、生育和情感方面的付出,那他在进人恋爱关系前可能会产生非自愿独身者倾向,而进入恋爱关系后则会出现亲密伴侣间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在他感觉挫败、心存怨恨或妒火中烧的时候。换言之,非自愿独身者迟早会成为施虐者。
  • 连木木
    2022-07-14
    然而,幸运的是,要取得进步不需要所有人都认为只有明确不公正的事情才是不公正的一我们不能有这种想法,也从未有过。与此相反,我们能够——而且我越来越相信,我们必须以日常生活中富有勇气和创造力的行为为榜样,以正在进行中的政治抵抗为榜样,无论这些榜样来自个体还是群体,来应对这些不公正现象。我无法知道,这样做是不是能够带来正确的结果。但我知道:我们一定要抗争,这很重要,也很值得。而且,如果知道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我们才能更好地与之斗争。正是秉持着这样的信念,我写下了这本书。
  • 连木木
    2022-07-14
    《应得的权利》这本书讨论了厌女症、同情男性施害者,以及男性应得权利感(male entitlement)这些现象如何以各种方式与其他压迫性体制合力产生不公平、不合理,有时甚至是离奇的后果。这些后果很多都源于一个事实,那就是人们期望女性为指定的、往往是拥有特权的男性(privileged men)提供传统意义上的女性商品(例如性、护理、养育、生育),同时要避免从男性那里拿走传统意义上的男性商品(例如权力、权威、对知识的掌控)。渐渐地,人们就会心照不宣地认为这些商品是特权男性应得的,这些男人如果以不正当的手段从女人那里得到了这些商品,作为施害者的他们还经常会得到同情——特别是在涉及性的时候,虽然绝不只限于性。总而言之,这本书表明,男性不合理的应得权利感催生了一系列厌女行为。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给某个男人他认为应该得到的东西,她常常会面临惩罚和报复——可能来自这个男人,可能来自支持男性施害者的人,也可能来自她深陷其中的社会结构。不仅如此,在这个体制中,女人经常被不公正地剥夺她们真正应得的商品,包括女性化商品和男性化商品。女性遭受的不平等待遇包括身体疼痛得不到足够照护,难以取得传统上属于男性的重要职位,在自己专长的领域里无权发表观点。
  • 连木木
    2022-07-14
    总的来说,我对于厌女症的论述旨在强调,不要把重点放在厌女症的个体施害者身上,而要放在厌女症的被攻击对象和受害者身上。这么做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其一,一些厌女事件根本就没有个体施害者,厌女症可以是一种纯属结构性的现象,通过社会机构、政策和更为广泛的文化传统来实施。其二,要认识到厌女症更多是关于女性面临的敌意,而不是男性在内心深处感受到的敌意,这种认识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心理的不可知性问题。如果不是作为某个人的治疗师,要想知道这个人内心最深处的状态和最根本的动机往往是很难的(即使是作为治疗师,这样的了解也可能不可靠)。但我对厌女症的讨论不要求我们一定要了解一个人内心深处的感受之后,才能指出他们在实施厌女行为或成为厌女症的帮凶。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某种我们更有条件确认的东西:女性正由于她们的性别而面临极其严重或明显的恶意对待,原因是,她是一个身处男人世界的女人一换句话说,一个身处历来都是由父权主导的社会中的女人(我相信,这涉及大多数女人,虽然不是所有女人)。我们不需要去讨论她受到这种恶意对待是因为在男人心目中她是个女人一有时候并不是这么回事。正如我之前所指出的,女人和男人一样都可能实施厌女行为一比方说,有些女人会瞧不起其他女人,或者宣扬某种让男人逃脱罪责的道德观,但对有同样行为的女人却会严加指责。所以,我的观点是,我们最好是把厌女症主要视为女性所处社会环境的一个特点,在这样的环境中,她们往往因为自己的性别,在很多情况下还因为与性别有关的“坏”行为,遭受到充满仇恨和恶意的对待。即便如此,我不想否认,有一些人作为个体确实应该被称为“厌女者”。应该承认的是,“厌女者”是个具有评判性的贬义词,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褴用这个词,以免让这个重要的语言武器失去它特有的“冲击力”和影响力。所以,我提议把厌女者定义为实施厌女行为的“高手”:那些和相同环境中的其他人相比,格外频繁、格外执着于实施...
  • 连木木
    2022-07-14
    相对于厌女症,我认为性别歧视是父权制在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的分支,它是指那些让父权规范和期望变得合理自然的看法、观点和假设——包括基于性别的劳动分工,以及在那些历来都是男性拥有权力和权威的领域内,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和支配。虽然这本书的重点是厌女症,而不是性别歧视,但这两者总是共同发力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
  • 连木木
    2022-07-14
    总的来说,我觉得厌女症有点像为了让狗乖乖待在电子防护栏内而戴的电击项圈,这种隐形的防护栏在郊区越来越普遍。厌女症肯定会造成痛苦,而且经常造成痛苦。就算有些时候厌女症没有直接伤害某个人,它还是会阻止女性去冒险打破边界。如果我们偏离常态或犯错,我们知道会有什么样的下场。
  • bluebird
    2022-06-20
    那么,在应得的权利方面,我希望女儿知道什么呢?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感觉到痛苦,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情感上的,在感觉到痛苦后,她有权大声哭喊或寻求帮助,她在权得到关心、安抚和照顾。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让人相信她的身体需求和情感需求,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她应该得到照顾,不论是在医疗方面还是其他方面。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获得身体的自主权。当有人表达了想要触摸她的欲望时(是的,他们必须询问,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她是同意的),她有权选择是否被触摸,何时可以被触摸,以及如何被触摸。我希望她知道,拥抱和亲吻,无论出于怎样的善意,始终都是可以选择的。我希望她在任何人可能侵犯她的身体时都可以毫无内疚和羞愧地说“不”。到了一定的时候,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完全控制自己的生殖能力,并且知道,要不要生孩子是她自己的决定,别人无权代替她决定。我希望她知道,她的性别只是我们的一个假设,她完全有权告诉我们是我们错了。我希望我们的女儿知道,成为一个男孩或成为非二元性别者不仅是可行的选择,而且会在我们这个家庭中得到积极的接受和支持——我们会坚持斗争,让这个世界成为一个所有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的儿童和成人可以自由发展的地方。我希望我的女儿知道,无论是女人,还是非二元性别者,和男人一样,都有权在履行成年人的责任时得到别人的支持。我很欣慰,在她生长的家庭里,她很可能(甚至完全可能)看到她的父亲和母亲一样做饭、洗碗或者洗衣服。研究表明,那些父亲在家分担家务的学龄女孩往往会更有抱负——例如,她们会说自已想当律师或医生,而不是选择一条传统上局限于女性的道路,例如当教师、护士或是全职妈妈。即使父母双方都明确支持性别平等主义,但如果是母亲多做家务,上面的传统模式仍然成立:这似乎就是行动胜于雄辩了。无论孩子的想法会不会变成长期的人生目标或职业选择,这些至少表明,在性别分工方面,孩子们受到的潜移默化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