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注释书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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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0625)……第八十五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播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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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19940614)对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经法院裁定宣布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需要改判的,可将本来打算改判的刑期减去已裁定减刑的刑期,确定为应改判的刑期,并在改判的法律文书中说明改判的刑期已经扣除了改判前裁定判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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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8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200102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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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1]2号,19910402)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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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4
    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是否应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行为人意图抢劫数额巨大的财物,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仍应认定为抢劫既遂,但不宜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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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5]8号,20050608)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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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6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2002]高检研发第14号,20020918)“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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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2
    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对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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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1
    [指导案例第473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侵犯的是网游权利人著作权的修改权而不是复制发行权,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擅自制作网游外挂出售牟利,既属于出版程序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出版内容违法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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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4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公经金融[2008]107号,20080701)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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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3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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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12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