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女性
最新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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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2021-08-11儒家以德行为基础的人格标准表面上看来对男女性同样适用。但在历史和社会实际中,鉴于某种结构限制,女性的确无法拥有、也不存在完整的人格。这种结构限制来源于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内外理念。在中国,性别往往与社会角色而不是男性或女性气质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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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仁儿~2019-01-05中国妇女仍较盎格鲁•撒克逊人更为男子的奴隶,但由于儒家孝顺父母的原则缓和了这种奴隶性质。政府即使明知真正的理由在逃避一些公务上的困难,也不敢拒绝身为独自的官员,以照顾年迈寡居的母亲为由告假......中国人极少将熟识的朋友介绍给自己的妻子,而介绍给母亲却是常见。被介绍的人要向这位妇人叩头,也就说跪在她的面前,并重复地以钱额碰地。做儿子的并不阻止,只是以下跪和叩头向他的朋友答礼。就这样,在中国常可见到两个居高位、有着灰白胡子的男人,为尊敬一个和自己同一阶级的女子而叩头。一个做母亲的在县官面前控告自己的儿子时,不必细究其子何以冒犯长上,就会受到黑奴在美国鞭笞室中相似的责罚。读者或会得到这样的结论:认为在中国这种社会和法律上的母权,会普遍地提高妇女的地位;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她们在自身婚姻上,都只是被动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