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修订版)

最新书摘:
  • 豆友50084116
    2016-08-19
    在儒家的概念体系里面,概念的本身不具有分别用来阐述微观和宏观、具体和抽象的特征。儒家的概念本身并不能辨认出含义、层次或大小上的区分。按照西方社会学的思路,父子和君臣、夫妻和子女、家庭关系与社交关系、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等都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而且要清楚的加以区分。可是,儒家在陈述中将它们放入了一个层面:具体和抽象、微观与宏观仍然被结合在了一起。儒家强调的一般和抽象不是从归纳中来的,而是从个别经验中来的。用西方科学哲学的标准,我们看到的儒学可能是概念运用上的混乱,用西方社会学理论与方法论标准,我们看到的是社会的不同层面被纠缠在一起。中国社会建构中的很多概念:天与人、情与理、德与法、孝与忠、家与国、私与公、内圣与外王、世袭与纳贤、等级与平等、君主与百姓、个人与社会等都没有形成对立关系。有了这种对应概念之间的非对立关系,便有了概念自身的或对应概念之间的包含和推延的可能性。这就是为什么儒家能将家庭中的孝顺利地推延到治国,或能从修身推延到齐家,从齐家再推到治国,从治国又推到平天下的思维依据。
  • 豆友50084116
    2016-08-19
    个人主义并不总是构成民族主义的对立话语。这两种话语之间的张力产生于各自历史性内涵的不稳定性,同时也源于它们之间的互相渗透,互相盘结。显然,一个在西方出现的同国家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相对立的概念,在中国被转化成了一系列相互补充的概念。因为在根本上,中国人无法理解国家或社会对立面上的个人会是什么样子,它们之间只能是依存的关系,但这一切是以家夹在中间为依托的。
  • 豆友50084116
    2016-08-19
    受宗法制的影响,一个最显著的话语实践就是“国”与“家”二字的组合,组成国家。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形态经历过许多次改变,今天意义上的国家已完全不同于历史上任何宗法、专制等形态,但我们并没有因此在语言上使用其他词语来替换“国家”二字,以表示这里面可能完全不同于“国家”二字结合而成的政治制度。如果拿话语变迁和制度变迁相比,话语明显地具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和滞后性。人们往往是用现成的话语来理解以前没有的或引进的新东西,特别是在思想和制度层面。国家与天下在概念上有差异,亡国并不等于亡天下。中国传统上将家与国混用和合用,说明了中国的建构方式具有很强的自身特点:结构上的复制和放大、内涵上的宏观与微观不分.分析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的误读过程。试图通过建立个体的自主性概念来表明个体应当与任何外部世界无关,由此否弃个人同社会/国家的对立,或者同社会/国家的关联。个体自主是一个与国家、社会、宗教、家庭等毫无责任和义务的,且同社会的发展、历史的目的无关的个人自主。这种思想脉络即先预设了个体同家庭、村落、社会、国家、天下有关,然后对这种思维方式做反向性的思考。
  • 豆友50084116
    2016-08-18
    士以下为庶民,故士的余子不可再封,但这并不影响庶民也可以按此方式来构成自己族内的宗法制。在这一原则中,我们看到中国社会建构上的复制性与缩放性特征:一种国家的、阶层内部的建构原则在不同的社会等级中是被贯通的或被效仿的。结果国家机构和社会群体不相分离。宗法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自春秋时代后就趋于解体,但作为一种思想行为模式和日常社会构成方式,在儒家思想和话语的实践中一直延续下来。
  • 豆友50084116
    2016-08-18
    也就是说,自周朝以来,中国社会被建构成了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原则,将同姓、同氏的人们连结成一个受宗子绝对辖制的共同体社会。
  • 春日迟
    2015-06-03
    “儒学并非只是一种探讨社会建构的学说,而是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地参与指导了中国社会建构的思想。由于这一学说同中国的宗法社会紧紧相扣,从而导致中国社会从官方到民间,都以儒家的社会建构学说来认识、理解、解释或治理社会”
  • su12300
    2021-06-22
    儒家社会建构上的非对立关系和可推延性,并不是说中国社会在现实上没有对立的现象,或现实的行为和建构推延中没有障碍,如忠孝不能两全,修身不能齐家或治国等。但正因为儒家的建构上的这一特点,才使得中国人不得不使用他们的计谋和策略来化解这种对立。这便是中国社会形式主义盛行、计策随处可见的根源
  • su12300
    2021-06-22
    中国传统上将家与国混用和合用,说明中国社会的建构方式具有很强的自身特点:结构上的复制与放大、内涵上宏观与微观不分、思维上非二元对立倾向、社会规范上的可推论性。
  • 豆友50084116
    2016-08-31
    关系信任大致是指一个体通过其可以延伸得到的社会网络来获得他人提供的信息、情感和帮助,以达到符合自己期望的或满意的结果的那些态度或行为倾向。同关系信任相对应的机制则是信用制度的设立。中国传统社会的关系信任不必是交往密切的关系,而可以是一种空间的格局关系。中国传统社会是农耕社会,它的最大特点是土地不能移动,进而导致以小农生产为主体的家庭世世代代都在自己的田地里耕作。这一特点大大限制了他们流动的可能性。因此信任不必靠彼此的友情来培养,而是可以通过社会本身的不流动来得到的。秩序的意思是指单一性、稳定性、重复性和可预见性。儒家思想中的五伦当中只有朋友才用“信”字,是因为父母有血缘的凝聚力,君王有霸权的威慑力,所以父子和君臣之间用不着讲信。其实,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儒家清楚的知道父子、夫妻、兄弟之间所具有的信是不证自明的,而敬重和顺从则是需要重点阐发的。君臣、朋友不同,由于他们之间缺乏亲缘和地缘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最可能发生的就是不忠不信,所以要在君臣、朋友之间讲“忠信”。可见,在儒家眼里,五伦中的父子、夫妻、兄弟关系是天然的、自生的和稳定的,而君臣、朋友关系是非天然的和流动的。而对于那些村民、老乡等非血缘关系,只要不发生流动,其信任制约性完全可以靠外控的、耻感的文化来实现。即人们之所以守信、守约,是因为他们害怕受到他人(熟人)的谴责而难以在其居住地生存下去。因此,福山认为中国社会在文化上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其理由是家族血缘关系上的信任恰恰造成了一般陌生人交往中的不信任。城市在本质上是陌生人的,一切都是暂时的和不可预见的。有冲突的地方对弱信任需求强烈一点。“弱关系”会导致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在不同群体之间实现垂直或横向的流动,而“强信任”会导致大批的同质性群体流动到一地或同一企业的现象。
  • 豆友50084116
    2016-08-31
    分析将成员联系在一起的关系模式。求职者要想得到一份职业,其获得信息的途径主要来自于那些关系不亲密、交往不频繁的人群。其理论解释是,由于强关系是指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内部性纽带,因此彼此之间获得的信息重复性太高,相对有价值的信息也就过少。而弱关系的作用主要是在两个不同的群体中建立起了信息桥,由此人们就容易获得不重复的有价值的信息。显然,用这对概念架构看中国,结果并非如此。强关系在中国表现为人情关系。人情概念在中国既有强关系的意思,也有弱关系的意思,只不过他们的交往方式有所不同,,前者方式如边燕杰所讲是义务性的,后者方式则是人们常说的“送礼”和“拉关系”。这两种倾向在黄光国的人情分类中即是所谓的“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的关系”。格式关于强关系和弱关系的划分之前提,其实是建立在社会上的任何两个独立性个体之上的,也就是说的,当我们设定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需要建立关系时,他们所能选择的方式就是像格式自己所讲的那样,只有通过增加交往的时间的量、感情的紧密度、相互信任和交互服务来获得关系上的亲密性。但是中国社会关系构成的前提不能做这样的假设,传统中国人的关系建立靠的是天然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然后再进行复制或延伸出来的其他关系,如朋友、同事、同学、战友等等,由于中国人一般不会设定如何在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看待他们的交往程度,因此对中国人来说,即使两个人彼此之间没有交往,但只要有天然性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存在,就可以义务性地和复制性地确保他们之间的亲密和信任关系。比如说有两个彼此不相识的人,他们之间不具备格式上面所说的四种交往性因素中的任何一种,但只要他们在初次交谈中发现他们原来是来自一个乡、一个村或一个族,乃至于一个姓,他们的关系建立就可以超越通过数次交往才能建立起来的密切关系。可见,中国人对“关系”的理解不单是指只有通过交往才能结成的纽带,而更多地还是指一种空间概念,或者说一种格局或...
  • 豆友50084116
    2016-08-31
    强调一个个体在其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的相对优越位置能获得的促使其流动的资源在哪里。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将社会作为可以同国家博弈的框架来解释中国社会还为时尚早。偏正结构虽包含了主从结构,该结构除了可以确保获得周围的归顺之外,由于具有了往中心者脸上贴金的功能,反而在很大程度上使主从关系打了折扣,造成“顺从”不是主从意义结构上的诚服,而可能是面子上的敷衍。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维护其形式上的权威性和正确性,从中似乎看不到经济利益上的合算性考量。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偏和正之间不总是构成一种对立的关系,因为也有大量甚至更有代表性的事例说明偏正之间关系的和睦、协调、顺从和附和。官僚作风和技术往往不易在和谐的关系中看得清楚,而恰恰可能在冲突中充分暴露出来。如果偏位置上的人正确(掌握着事实、原则、章程、规定等),而正位置上的人不正确(歪曲、不执行或不落实政策,或不按章办事),只是因为该个体处在中心权威的位置上,那么他会以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这一局面,他会如何理解和对待他人的正确,他会用什么办法来确保他自己的权威性呢? 因为在偏正结构中,正位的权威性已经使得双方的博弈变得没有必要,处于偏位的人只有认输、认倒霉、人命的份儿。因为这个结构上的正位者给这类人的打击往往会影响其终生或是致命的,他们常用欺上瞒下、阳奉阴违、软硬兼施、攻守同谋、或“压”、“拖”、“绕”、“推”、“转”等官僚技术操作告诫他们,他们是不可能翻过来的。主从关系。比如父权、绝对君权、专制主义、王权主义、集权主义、新传统主义等。不可否认,这些都同儒家的“孝”有密切的关系,但我们也不要忘了,孝除了“无违”之外,还有“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的意思,从而给个体自身的才智施展提供了很大的余地甚至自主性。中国的政治组织应与西方上下层级的关系有所不同,其顺应中国人对权力与服从的见解,对中国人而言,和谐与秩序是其首要的原则。中国人的权力观乃植基于为达成秩序而在和谐中运作的角色项,以及由礼所界定的角色关系。这些角色组合大体言是自我维持的,而并没有与明显的命令结构有所挂连。地方官员有自己场域的权力分配和地位占有的分布,也有自己的非制度的运行逻辑和规则,其他中心进入期间进行争夺,即意味着他们不顾各场域共同恪守的信仰---和谐和秩序(稳定),所以即使更高层级介入某一场域也不能违背甚至破坏这一信仰。“要顾全大局”、“要维护领导的权威”,此话语既可以抵制更高中心的介入干预,也能让偏位上的人承担不顾...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个别人的抵制就可以让其他人不再坚持组织原则过问此事。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一个敢为农民讲真话的现代英雄还当选为《南方周末》2000年的年度人物。但在他所管辖和被管辖的这个地盘里,在他的基层干部系统中他却是一个同地方领导离心离德的人,一个给上级的工作造成被动或脸上抹黑的人,一个让地方干部的利益受损的人,一个需要清除的人。媒体再怎么宣传他,农民再如何拥戴他,在地方领导看来他也不过是一个为给自己争脸,而大面积地伤害了地方干部的面子的人。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连具体的执行者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还是要这样错办下去?这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当中都为了自己的私利来办事吗?显然没有。那么他们想从中捞到好处吗?也没有。地委书记有本事来打点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官员吗?也不可能。但这样的事情就是发生了,这是为什么?中国相关的组织机构及其章程再完善,但如果依照偏正机构来建立,它们就很容易成为一种摆设(而摆设本身则意味着其脸面功能比实际功能要重要)。此个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这个有力的“大腿”是否就一定是最高组织部门或领导呢?显然不是。下级本来就有敷衍上级的空间和手段。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此冤案的制造者刘锡彤为什么要一错到底?是因为有人贿赂他吗?没有。许多接触过此案的官员大都看出了案子的疑点,本来早就可以改正过来,但为什么他们要么撒手不管,要么维持了原判呢?官僚组织中,一个木已成舟的结论要让前来复议的官员推翻重来,在脸面观上就等于说一个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所谓官官相护是说官场里的关系网络会来保护已成定局的结论。当然从奏章中,我们必须承认官僚体制中也有直言相谏的官员,但处在偏位,成不了气候。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儒家思想中的孝的观念即是这样的观念,即所谓“天下无不是之父母”。但非常令人惊讶的是上述这一点同儒家所宣扬的做一个正直之人又是相矛盾的。因为一个正直的人总会说正直的话,做正直的事。正如王充所谓的:“贤儒,世之方物也。”可见,追求正直显然要得罪他人。面对这样一个关键性逻辑,儒家这里却拐弯了。《论语》说了这样的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就是孔子在自己价值体系内发生内在矛盾时所作的让步。可见,儒家思想内部一直存在着直言和顺从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这种紧张关系的化解之法在儒家体系的内部除了婉言相劝,即所谓“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需要等待权威者自己的”吾日三醒“来改正了。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脸”在中国的基本含义是表示一个体根据(为迎合)其所处的社会圈所认同的做人标准,比如道德规范、礼仪廉耻、社会风尚、地方习俗,乃至帮会内部的规则等而表现出来的自我形象。当自我形象一旦展现出来之后,自然会受到来自该个体所处社会圈的各种反应、议论和评估。面子就是该个体根据他人的正反评价而形成的自我感受和认定。个体的“面子”有无或大小,是根据他的“脸”的展示情况而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要获得良好的社会赞誉,他首先要看他自己做得怎么样。但实际上,脸面运作的这一理想模式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很难发生(也可以说儒家的这一做人思想在中国得不到贯彻)。试想,一个可以根据他人表现来发表正反评价和议论而无须看他本人感受的社会,首先就要假定这个社会是一个可以畅所欲言、直言不讳的社会。显然,如果一个社会可以容忍不同声音的存在,容许不同地位间的平等对话,或者只管说话而无所顾忌得罪人与否,那么这个社会就无所谓面子问题了。即使有面子问题,也不过属于礼节方面的或印象整饰方面的问题。显然,同样来自儒家的影响,中国社会的假定不是这样。中国人的社会交往首先是建立在(至少是形式上的)和气、义气、人情、成人之美之类心理基础上的。这意味着人们在行事原则上总是担心得罪他人,伤害他人的面子。由此,面子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总是让人要力图奉承交往中的对方。顺应着这种心理惯性,有面子和没面子就不再来自于个体的自我形象施展得如何,而是来自于他人给不给该个体面子。从上面形成的脸面运作框架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在构成上为了确保面子的维护,形成了一个与之相配合的表达性结构,我称之为偏正结构。主从结构与父子结构的意思相近,其解释力比父子结构更加抽象,用于解释更多情况下的中国社会和政治特征,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了父子结构的内涵,似乎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概念“孝”保持了高度的同质性。主从结构所体现的主要是在顺服、遵从、依附、忠诚...
  • 豆友50084116
    2016-09-01
    中国社会传统上的类似结构性关系往往发生在表达型结构之内部的不一致性上,即体现为表层结构(话语及其制度设置)和深层结构(实际行动规则)之间的不一致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