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
内容简介: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米歇尔•福柯在法兰西学院讲授的第二门课程。本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仍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继“尺度”之后,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的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作为国家镇压机器产生,确立镇压体系,它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而是通过对人民的隔离来达到制度的目的。惩罚变为监禁。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同时指出知识—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是福柯隔离“权力”问题之地,一方面是通过大法官塞吉埃对赤脚汉骚乱的镇压的戏剧化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对从日耳曼法到现代性的开端之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经济与认识论功能的分析。本课程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知识。这与法律的问题完全不同。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米歇尔•福柯(1926年10月15日-1984年6月25日),法国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文学评论及其理论、哲学、批评理论、历史学、科学史(尤其医学史)、批评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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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更多
  • 碑影悠悠岁月里
    12-02
    不愧是《规训与惩罚》的“前奏”,福柯在其中以国家制度、机构背后蕴藏的权力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考察了从日耳曼法以私人争斗与考验来得出结果,到中世纪司法体系以公权力之介入来对纠纷进行审判、处以财产上的抽取,并提出“权力创造占有,占有巩固权力”的观点以及权力——经济关系的存在,即权力要素是流动的,并且会伴随着财富的流动。且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了质疑,即权力关系是深深嵌在经济关系之中的,其而不是简单地被决定。这些对解构社会之现状真的很有帮助、启发。与此同时还探讨了权力与知识之关系,发《规训与惩罚》的先声。不过本书中所提到的“社会排斥”、“检查”等阐释得在《惩罚的社会》中才能读到,也算是吊起读者(当时的听众)胃口吧233333(多希望法制史课程能像福柯这样进行讲授教学啊qaq)
  • Chopin J.F.YU
    06-15
    頁3,「這本書可以被看做是《懲罰的社會》的前傳,而它的最終版本就是《規訓與懲罰》」;頁311,「……問題不僅僅在於決定權力是怎樣使知識服從並使其服務於權力的目的,或者權力是如何使自己強壓在知識之上並對知識強制要求意識形態的內容和限制。倘若沒有溝通、記載、積累、轉置體系,任何知識就都不會形成,而這種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權力形式,它的存在與運作與其他權力形式相結合……互不相干的認識和社會,或者互不相干的科學與國家並不存在,而存在的是『權力——知識』(pouvoir-savior)的基本形式。」
  • 寒枝雀静
    08-18
    A / 虽然更像是个提纲但真的很久没读这么细密又错杂的历史书了,一开始几章经常读着读着就懵了。对识别阿尔都塞和福柯的差异有很大的帮助。课程之外的编后内容也很实在,尤其波尔舍内、蒙尼耶和福柯对赤脚汉起义的分析对比极其精彩(福柯是在降维打击吧是吧是吧……)。翻译有些奇怪的地方但还是一把子五星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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