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革命(第一卷)
内容简介:
《天下·博观·法律与革命(第一卷):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做“西方的”文明;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哈罗德·J.伯尔曼(Harold J.Berman,1918~2007),伯尔曼是当代美国*具世界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法史学家、社会主义法专家,以及法与宗教关系领域*著名的先驱人物。他对中国当代法学界也产生过重大影响,是中国法学界比较熟悉的外国法学家。代表著作有《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法律与革命: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法律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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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的百特曼08-17读了近一个月,教皇革命和教会法印象深刻,尾论“超越马克思,超越韦伯”感触颇深,以及贺卫方翻的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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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上数星星04-01花了好久时间终于啃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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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穂05-30极其宏伟,极其全景式而又极其细致入微的著作。以大量的历史资料和精到论述,串起了欧洲法律体系由粗糙到精细,由随意到严谨,由对社会习惯的承认到以形而上学为骨,能够自我演进的历史脉络,并于公论为“文艺复兴和大革命塑造法治社会”的当时学界,提出应重视“教皇革命”对法治草蛇灰线般的影响。其不仅是法律史,也是一部思想史,甚至是政治史…伯尔曼认为法律的革命就是很大程度上塑造近代欧洲的一场革命。最后一章以“超越韦伯与马克思”为名,提出法律自下而上传播,是超越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和韦伯“政治决定论”的,在西方社会自身法律实践中被赋予意义的,粘合物质社会(经济)与意识形态的社会现象。全书历史主义的论说也显出他“法律必须被信仰”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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