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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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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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10:28 | (分类:默认分类)

【缘起】

《法科学生必修课》源自于我在北大法学院开设的《法律信息概论》(本科生)和《法学论文写作与研究方法》(研究生)两门课程。都是选修课,合在一起上。课头是借的现成,但是在我手中变成了“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

《法律写作与检索》(Legal Writing and Research)是国外法学院普遍开设的基本课程,但是在国内法学教育中长期缺席。这当然不是中国学生的资源检索和论文写作水平已经超越了这一初级阶段。老师和学生都知道,这块儿是我们最欠缺的。要是还把这归咎于中学语文教育,就太没节操了。其实只要看看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数文章,就很容易明白,这是有师承的。而且不是法学一门独有。太多的文章不仅没思想,而且没内容,没营养。用后文提到的“散钱”和“钱绳”的譬喻来说,很多人的文章是既“无钱绳贯钱”,也“无散钱可贯”。这样的资料搜集和文章写作水平,发表的数量再多又有何意义呢。

实际上,法学教育在论文写作和资源检索方面的欠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法律实践。我到法院挂职后,这个感触尤其深。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官,只要有了多年的实践经验,自己肯用心,业务上都不会差。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还常常有自己的高招,会比一般的学者见解深刻。但是,法官们普遍缺乏理论研究的能力,不善于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更不善于从中提炼理论命题。这一点在法院系统的论文比赛中表露无遗。很多法官业务很不错,也总结了不少办案规律,但是一写论文,完全用不上。所写的和所做的完全不相干。一些在法院已经工作多年的青年干警,甚至还在拿当年在学校写的论文充数。我知道这不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秘方,而是真的不会写。他们以为论文就是要寻章摘句,非得套用现成的理论、通说不可。他们没有把理论研究当成自己业务实践的一部分,不知道如何通过理论研究改进自己的实际工作。他们不会用学术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心得体会,也不会用理论的方式阐释和分析自己面对的实践问题。据我所知,律师界的情况也很类似。这就使得中国的司法经验和法治问题,始终停留在技术层面,难以实现理论提升,难以获得自我理解和自我证成,更难以进入普遍的、可交流的知识系统。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发展和法律实践无疑是一个无形的但却严重的滞碍。这里当然不应忽视,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已经表现出非常出色的理论才能,很多研究毫不逊于甚至超过了职业学者的学术水平。但是这些法律职业者的理论创新,更多来自于他们的自我探索,得益于他们的学术天分而不是专业训练。而从实务界的总体状况来看,从业者普遍缺乏自己国外同行所具有的学术研究能力。以至于,“学术”研究在中国法律界和法学界都被当做了脱离实践的高深理论。这当然不是实务界的责任。问题出在法学界。是法学教育在学术研究上的训练不足,导致了法律实务在职业实践上的能力欠缺。

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本该是法学训练旨在培养的基本能力。不仅是法律学生的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就是律师职业的法律意见,法官判案的司法判决,乃至出国读书的申请材料,都离不开这一基本能力的运用。也是这个缘故,法学写作、尤其是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是所有法律写作的基础。法律意见,司法判决,以及其他各类的法律写作,都需要法学研究的基本功。千万不要以为写不好法学论文的,却可以写好法律意见和司法判决。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个门槛在念书的时候过不去,以后就是一辈子都过不去,只能在低水平原地转圈。这也是法学院为什么要以“毕业论文”作为学生培养的最终考核标准的原因所在。

只是,这种最为基本的法学技能,如今变成了法学教育的鸡肋。尽管学生毕业都要提交学位论文,但是从学院到学生自己大抵是在走过场。很少有老师在认真教学生如何写论文,也很少有学生在认真写论文。老师和学生都觉得那些专业课程教授的法学知识最为重要,很少有人真把毕业论文当成一个重要的法学训练过程。于是老师和学生都很烦。学生在最后一年本来就忙,忙着找工作、考司考、申学校、追女神,哪里顾得上写论文。要不是为了那几个学分,谁会在焦头烂额的时候还跑图书馆。很多学生毕业论文都是东拼西凑临时将就的,不要说写作技巧,就是基本的材料和结构都不过关。这样做出来的论文,质量可想而知。老师看了,虽然不满意,也只能高抬贵手,不好在自己手里断送了学生的大好前程。就算有老师想负起责来,无奈学生没有这个心思,强扭的瓜终究不甜。研究生既是如此,本科生就更不用说。最后的结果,是老师学生一起糊弄,也不知道是糊弄的谁。我想,最终吃亏的是学生自己,耽误的是中国的法学事业和法治事业。

造成这样的结果,不该埋怨学生。老师和学院就不重视,从没把查资料和写论文当成多么重要的事情。既不开设课程,也很少专门指导。如果就是靠最后答辩时杀鸡骇猴,那也是不教而诛。我们能够指望,学生每天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就自然而然学会如何查资料、如何做研究么?这只能是苛责学生,推卸老师自己的责任吧。

中国的法学院应当开设关于资源检索和论文写作的课程。正是本着这样的信念,我上了这门课,也有了这《法科学生必修课》。

【特色】

学生最常提出的问题,是“不知道写什么”和“不知道怎么写”。或者用叶圣陶先生的话说,“‘怎样获得完美的原料’与‘怎样把原料写作成文字’”。[1]这两种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是总归包含了文章写作和资源检索两个内容。

关于法律写作和法律检索,坊间流行的书籍主要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法学大家的学术心得,比如梁慧星,陈兴良,陈瑞华、郑永流、刘南平等学者在这方面的专著或论文。一类是图书馆学专家的检索教程,比如于丽英、刘丽娟、渠涛、罗伟等老师的教科书。这两类作品对于学生学者都有很大的帮助,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发挥着潜移默化而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但是这两类作品也各有不足。学者论著,见解深刻、学问精深,而往往标准过高,初学者难以企及。这些论著主要集中于论文写作,很少涉及文献检索,所举例子虽然精妙,但却大体局限于特定专业。对于许多初学者而言,即使明白了师长传授的学问道理,也仍然难以上手操作,既不知道如何查找必要的资料,也不熟悉如何运用这些资料。专家教程,内容详实、图文并茂,而常常无的放矢,没有明确的针对性。这些教程主要集中于文献检索,很少涉及具体研究,内容主要是各个数据库的功能介绍,与法学专业往往缺少结合。对于许多初学者而言,即使了解了这些数据库的使用手册,也仍然难以运用到自己的专业学习和论文写作当中,甚至很难生出学习的兴趣,更难通过数据检索找到研究的方向。总之,学者论著偏于写作、侧重原则,而专家教程偏于检索、侧重技术,两者各精一道,却也各有所失。对于一个初学者而言,写作水平和检索能力都很不足,如果不能结合起来,很难真正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技能。这就如同一个人要学开车,一个教练只教如何用手,一个教练只教如何用脚,他就是把两方面都学得烂熟于胸,还是不知道如何开车。正如驾车需要手脚配合,法学研究也必须结合文章写作和资源检索两种能力。

《法科学生必修课》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从初学者的角度出发,结合了写作和检索两方面内容。总结三年来的教学经验,我一般是把这门课分成三个部分,第一节讲检索,第二节讲写作,第三节上机练习。具体而言,就是选择一个法学专业的研究实例,首先讲解如何通过文献检索查阅与研究主题有关的已有资料,再教授如何处理和组织这些资料,将之加工为一篇合格的法学论文,最后是布置练习题目,让学生自己操作,并且随时回答学生的问题。当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都可以边听讲边操作,即学即练。

《法科学生必修课》的设计也是如此。《法科学生必修课》的每个部分,都是包含了检索和写作两部分内容,既结合具体的研究实例讲解如何检索资源,又结合各类的资料来源教授如何写作论文。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说,法学研究的首要难题,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主要的难点,不是如何查阅已知文献,而是如何搜寻未知文献,不是有米做饭,而是找米下锅。资源检索就是一门“帮助巧妇找米下锅”的学问,而法律写作要解决的则是“巧妇是如何炼成的”这个问题。所以《法科学生必修课》始终力求兼顾“如何找米下锅”和“如何炼成巧妇”这两个相互嵌套的问题。书中还设计了一些上机操作的练习题,就是让学生亲自“下厨”,实现“巧妇做成有米之炊”。

《法科学生必修课》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尽可能多举研究实例。在法律数据库的部分,《法科学生必修课》始终结合了我自己尝试研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事和解”问题和“遗嘱继承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问题。这两个研究实例贯穿在“文献综述”、“法规梳理”、“制度比较”和“案例分析”等各个部分。此外,在《法科学生必修课》的各个章节,都结合了我自己过去所做的各类研究。这些研究有的偏重于基础理论,有的侧重于具体制度。我深知自己的研究能力非常有限,这些论文本身的水平也都不高。但是毕竟是我自己的作品,体会的经验教训都比看别人的论文更深更透,因此更适合于教学和交流。而且这些都是已经发表在核心法学期刊或者CSSCI收录的重要期刊上的论文,算得上合格的法学论文,就《法科学生必修课》服务于初学者的目的而言,也比较合适。如果我选择的都是大师名著,一来自己可能把握不好,反不如读者直接阅读,二来标准过高,也不利于学生学习、读者参考。当然,为了丰富《法科学生必修课》的内容,我也选择了不少我认为比较出色的法学作品乃至其他类型的作品。这些作品很可能并非作者的最好作品。实际上我也只是信手选来,甚至采自学生的习作,没有刻意找寻“最好的”作品。因为《法科学生必修课》的定位始终是合格的法学论文写作。当学生或读者感到这些例作“不过尔尔”的时候,《法科学生必修课》的使命也就可告完成。正如孟子所说,“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2]更何况我还不是什么能工巨匠。

本着结合写作和检索、服务于初学者的上述目的,《法科学生必修课》的第三个特点,是尽可能发挥各方优势,包含了法学学者、图书馆专家和数据库开发者的共同智慧。这一点,后文的致谢部分将会详细介绍。我尽管是《法科学生必修课》的署名作者,最终执笔完成了全书内容,实际上更像一个编者。正如本文开篇所述,《法科学生必修课》来自于本课,来自于众多授课者的讲授内容。

这也许这就是《法科学生必修课》的第三个特点:口语化。《法科学生必修课》的相当一部分内容最初整理自授课的讲稿或者录音。在最终完成《法科学生必修课》的过程中,我尽量保持了这一口语色彩。语言有比文字更直观、更生动的力量。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一生致力于推动这一写作风格。他一再地讲,“作文”就是“写话”,“文章同说话一样”,“口头该怎样说的笔下就怎样写”,[3]“话怎么说,文章就怎么写”,[4]“要写得便于听”,[5]写得“上口”和“入耳”,[6]做到“通篇上口的文章不但可以念,而且可以听”。[7]本着这一原则,即使有时难免不够文雅和简洁,我还是尽可能保持了讲课时的原貌。我希望同学和读者能够在阅读时感到一丝身临其境的亲切感。[8]

最后,《法科学生必修课》其实还有一个特点:与各位同学和读者一样,我自己也是一个初学者,一个文献检索和论文写作的门外汉。这绝不是谦虚之词。如果您是一位资料查询或者文章写作的专家,千万不要再继续阅读后面的内容。这样一本初级读物,会让不论是信息检索还是法学研究的方家感到太过可笑。我希望读者首先理解《法科学生必修课》的定位:这是一本外行写给外行看的书。

我自己的检索训练是在耶鲁法学院读书的时候才开始,基础很不牢固。我自己的写作才能虽然有幸得到《致谢》中将要提到的许多良师益友的指点,也上过钱理群、陈平原老师的现代文学课,但是天资所限,终归逃不出低手的宿命。如果一门课需要这个领域的行家里手来开设,那我完全没有这个资格。更不该有这《法科学生必修课》了。

但我想说,开这门课,正是因为我知道这一点。将心比心,我希望自己的学生和未来的才俊可以在更早的时候获得这么方面的训练。如果中国的法学教育不尽早走出这一步,那么我自己的经历还会在后来的学生和学者身上重演。没有好老师,不是停滞的理由。有好学生就够了。只要提供了这样的学习和训练机会,只要有一些学生确实有所提高,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检索与写作水平,终究会提高上来。

所以,作为一个初学者和门外汉,我仍然敢于开设这门课程,和学生们一起学习,一起成长。也为了更多的学生加入进来,我愿意把这样一本作为初学者心得体会的小书,拿出来现世,供大家垫脚。我想这样一《法科学生必修课》至少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作者和读者的水平接近、处境相似,因此更能产生共鸣,也更能相互激励。因此,尽管微不足道,我仍然愿意将之视为提升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水平的一种努力。

【共勉】

此外,我还想对我的学生和读者再多说两句。

我当初开这门课的目的,除了教书育人的公心,还有偷师学艺的私心。秉承着“古之学者为己”的先师教诲,我希望借着这个机会,可以补补瘸腿,自己先提高提高。因为当过老师的人都知道,备课是最好的学习,讲课是最好的复习。讲授本课和写作《法科学生必修课》的过程,始终督促我重新学习,揣摩高手的典范作品,反思自己的研究经历,雕琢自己的写作手笔,了解更多的数据资源,摸索更实用的检索技巧。更何况,还有请来的这些老师和专家,让我真真正正做回了学生,可以从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那些内容学起。这实在是很开心的事情。我常常从这些老师和专家的讲解中获得灵感,发现可以着手去做的一些新的研究方向。我希望今后能够把这些计划付诸实施,那时就可以有更多的经验和实例与同学们和师友们分享。

同时,做老师还会获得的一种快乐,就是从学生那里学习。一堂课上完,收获的不仅是学生,也包括老师。把学生当成自己的老师,这是我从学生变为老师以后最快意的事情。就如同父母会从孩子身上懂得生命的意义,老师会从学生那里懂得知识的意义,学术的意义,真理的意义。和“抱”一样,“育”是相互的。父母子女的养育是如此,老师学生的教育也是如此。我必须感谢我的学生们。我从你们那里学到了很多很多。你们也许现在还不能体会,教学的目的虽然是教会学生,但是教学的结果,却常常是教会了老师。而且老师常常会比学生学到的更多,因为老师投入的心血和时间更多。这是教师的秘密。

懂得这个秘密的老师,既会感谢自己的学生,也会为其中的一些人感到遗憾。如果比自己的老师学到的还少,那岂不是太亏了么?所以我想对今后的学生和《法科学生必修课》的读者说,学习的目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就像比赛要赢得锦标,学习要学到了本事才算。要赢得比赛,就必须投入比赛。要学到本事,就必须投入学习。一个课堂就像一个猎场,所有人都是猎手,每个学生,也包括老师。重要的是带着自己的猎物,满载而归。这里没有什么“曾经拥有”,没有什么“享受过程”。除非你上的是“老年大学”。你必须“上手”,必须“下场”,必须和所有竞争者展开角逐。没有人会把自己的猎物白白给你。老师也不会。相反,他们会和你争夺猎物。也包括老师。一个总是把自己的猎物分给年轻猎手的老猎人,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害人的。好老师应当逼着学生自己学会研究,就像好猎人必须逼着后辈自己学会打猎。老猎人对年轻猎手的训练就是让他们彼此竞争,如果他们都表现得太过平庸,就必须亲自下场示范,猎杀一只猛兽来羞辱他们。老师对学生也需要如此。如果你们彼此的竞争不够激烈,那么老师就必须加入这场智识的竞技,打败你从而教会你。真正教会你的,一定是曾经杀的你丢盔弃甲、灰头土脸的那个。有时那是你的同学,有时,那是你的老师。所以,如果你仍然不能比你的同学和老师从这门学问中学到的更多,你就必须加倍努力。没有人一开始就是学习这场竞争的“卢瑟”。但最终总有人是。对于一个老师而言,对于每个学生而言,最好的结果都是:最终的“卢瑟”是这个老师。我想,有我这样一个初学者和门外汉做老师,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容易被学生超越,因此能够给他们更大的信心。

但是我希望自己的学生和读者能够明白,当你们觉得本课或者《法科学生必修课》不再解渴时,先不要急于迈向下一个阶段。有时候看会不等于学会。你们应该再多下些功夫,把基础打牢。不论文献检索还是文章写作,都偏重于技能而非知识。知识的学习容易,多讲多考,学生自然多记多背。技能的学习困难,即使倒背如流,也可能不得要领。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多做训练。这样才会像叶先生讲的,“使学生学的东西变成他们自己的东西”。[9]而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也需要把自己当小学生,从基本功练起,多查多写。

《法科学生必修课》因此没有追求面面俱到。学生和读者自己能够学会的,《法科学生必修课》就没有再教。比如关于学术规范和注释体例的内容,只是放在了附录部分。自己摸索,有自己摸索的好处。记得我第一次写“挑战杯”的论文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论文该怎么写,也没有任何人教。我就跑到期刊阅览室,一篇一篇去看老师们的文章,一点一滴地如何选题、如何开头、如何论证、如何结尾,以及如何做注释,如何写鸣谢。就这么照虎画猫,照葫芦画瓢,我的第一篇作品写出来了。现在回过头看,文章还很幼稚。然而重要的是,我毕竟从此开始了解一篇论文最基本的要素,开始摸索论文写作的技巧,也开始运用自己掌握的各种资料。不论好坏,总要有个开始。只要完成了第一个作品,就自然有了心得体会。许许多多看起来很难的事情,往往只是因为第一层窗户纸没捅破。捅破了这层窗户纸,就是另一个天地。只要坚持住了,总有柳暗花明、云破月开的时候。

最终,“为己之学”,亦可以是“为人之学”。为己为人,终究是孟子所说,“君子欲其自得之”:“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10]希望这《法科学生必修课》,能够成为“君子自得”的铺路石吧。

2012年12月28-31日,于西双版纳

(凌斌:《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1] 叶圣陶:《怎样写作》,中华书局,2007年,第2页。

[2] 《孟子·尽心下》。

[3] 同注1,第58页。

[4] 同上,第86页。

[5] 同上,第92页。

[6] 同上,第96页。

[7] 同上,第87页。

[8]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叶先生强调的,“养成好的语言习惯”(同上,第89页)。《法科学生必修课》则是得益于我将在《致谢》中感谢的几位同学在文字上的润色和修饰。

[9] 同上,第137页。

[10] 《孟子·离娄下》。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北大法学博士、耶鲁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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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更多
  • 乔乔
    01-15
    挺不错的,就是有点点花哨。
  • 论文有思路
    07-05
    一条学术狗的养成 嘻嘻嘻/的确有很大的帮助 认为是工具书 是指南
  • 一尺烛光
    09-09
    春天带过来当checklist排除法自测。后来机缘巧合跟作者居然在红毛国碰上,开玩笑让签名,老师谦虚摆手说,别了不至于。我随即脱口而出”您这是悔其少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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