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是填补空白之作。研究陕甘宁边区的学者不少,除了西北政法大学外,其他院校不同学科的老专家、同志们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围绕司法制度核心进行理论挖掘的,《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当属第一。《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抓住空白,并比较充分地填补了空白。
其次,《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是创新之作。因为:之一,体例新。这本著作紧扣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重大事件和组织职能,全面分析、论述了边区的司法制度。第一章,对于边区法律史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综述,在此基础上,导出高等法院研究的必要性。作者查阅了大量司法档案,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分类。第二章到第六章是这本著作的主干内容,作者以史实为根据,从司法机构的置废沿革、人事更迭、审判职能等角度完整展示边区高等法院的历史面貌并分析其特征。第七章新民主主义司法道路之探索,是总结性篇章,点出作者从司法实践到理论总结的研究路径。
汪世荣,男,甘肃陇西县人,196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史学科首席专家,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挂职),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专家(第二批)。
(曾)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第九届执行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革命根据地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判例与研究》杂志特邀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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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网友04-21“高文兰说:“现在公家是让我活,就给离婚。不让我活,就死算了。”兵站亦认为:“这次务要具体解决,如此拖下去恐出人命等情。”边区高等法院才判决离异,艾云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劳役1月。生命危险似乎成了处理婚姻案件的无形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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