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财产法哲学

知识财产法哲学
内容简介:

这《知识财产法哲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

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是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例如,对一个证明予以验证的数学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证明。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

知识遵循的是所谓的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知识财产是一个潜在的危险的规范形式,因为它人为地制造知识稀缺现象,从而削弱知识不断丰富这一规律。

Dr. Peter Drahos is Solicitor and Barrister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South Australia.

Dr. Peter Drahos is the Herchel Smith Senior Research Fellow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Unit in the Centre for Commercial Law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He holds degrees in law, politics, and philosophy. He has taught in the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t the Univer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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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评论: 更多
  • 沈昆默
    02-04
    财产权也许是确保个人将足够资源投入抽象物创造中去的最佳方式。
  • Pluto&Piaget
    01-08
    抽象物作为资本实在太强大,德霍斯大吃一惊,开始反思市场怪物反垄断,试图统一洛克共有观念、黑格尔国家理想、马克思生产轮回、罗尔斯信息公平,还要误读哈耶克,来论证“超越成本的权利”,真可谓财产是运行的主权。我还是那句话,版权是象,意是capitalism本身,同意他想写的“不是部门法,是政治经济学”。“何时是威胁 何时是邀约”是终极之问,不仅限于合同法而言
  • 穿风衣的猫
    02-21
    前面对三个理论家的评析异彩纷呈,但都是剑走偏锋,专门行家未必认同。后面的法经济学和社会理论相结合算是总揽全局,可惜我总觉得有些大而化之。最后两章干净利落,德霍斯不是想写部门法,是想写政治经济学。译文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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