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国家
- 书名:儒法国家
- 作者: 赵鼎新
- 格式:PDF
- 时间:2024-06-24
- 评分:7.9
- ISBN:9787308215213
《儒法国家》是一部旨在对中国历史型态作出解释的社会学著作。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与理论”,提出了一个历史变迁理论;第二部分“东周历史的背景”,分析了中华文明的形成期,即西周时代的政治、社会、思想与经济背景,同时也对这一时期的地理和气候环境有所讨论;第三部分“东周时期战争驱动的历史发展”,涵盖了自春秋战国时代至西汉初期的历史,重点研究那些激发了中国的哲学思想、市场关系与官僚制帝国的兴起或至少是使这些历史现象得以在中国出现的社会因素与历史动力,同时探讨了秦的统一与“儒法国家”在西汉的肇始。第四部分“儒法国家和中国历史的基本型态”,基于之前的理论模型,讨论了儒法国家如何奠定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模式。
在《儒法国家》中,赵鼎新教授对公元前11世纪至清朝灭亡的中华帝制的历史进行了一项全新的讨论。这项研究首先揭示了一些可以解释“中国如何以及为何在公元前221年秦王朝一统下发展出官僚制帝国”的因素。随后,《儒法国家》考察了在西汉时期出现的,一种吸收了儒家和法家两种哲学传统的政治体制。虽然中国历史上的人口、宗教、技术和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变化,但是儒法体制却延存了两千多年。不过也正是因为这种韧性体制的存在,尽管中国从北宋时期开始就经济繁荣、技术先进,但是并没有像西欧那样发展出工业资本主义。在考察这一政治体制的本质时,赵鼎新教授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来审视中国历史,即强调结构性力量与社会机制在塑造历史动力方面的重要性。
赵鼎新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芝加哥大学Max Palevsky荣休讲席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社会科学方法。中文专著有《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2006)、《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2006)、《民主的限制》(2012)、《国家、战争与历史发展:前现代中西模式的比较》(2015)、《合法性的政治》(2017)以及《什么是社会学》(2021)。英文专著Power of Tiananmen (2001)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获美国社会学学会2001年度亚洲研究最佳著作奖以及2002年度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研究最佳著作奖。英文专著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2015)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获美国社会学学会2016年度政治社会学研究最佳著作奖。
译者简介
徐 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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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75821211-20很好很好的作品。本人经济学背景,这是我读到过最好的用社会科学理论理解中国历史的作品。我终于理解为什么传统哲学中最后只有儒学和帝制达成了合作。经过法家改造的儒学变得更强调等级和权力,但还为emperor之外的社会精英留下了一些活动的空间,对emperor有一些最起码的“制约”。过去十年,从儒表法里走向法表法里,以后怎么办,只有天知道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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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子11-15看到最后一章的时候,忍不住想,作者到底是悲观还是乐观呢?学者著书立说是否都有经世致用的抱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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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仔11-27较为失望的阅读过程,读完以后对老赵的迷妹心情被当头浇了一瓢冷水,又一个昔日学术偶像暗淡了下来。史料有诸多谬误这点就不多提了,可以看历史专业的友邻们的具体点评,最重要的是读完没有给我提供任何新的东西,无论是新的知识、新的视角还是新的理论建构方向……感觉目标读者其实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英语母语者。而且说是历史社会学,本质上还是用社会学的工具强行烹饪历史学的食材。还是那句话,人还是应该知道自己的长短版,老赵写历史和他写社运的水平比起来未免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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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熊猫上街2023-04-30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如同蒙面人之间的辩论。这样的竞争不会激发一个社会的积累性发展,因为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不可能通过口头上的争论来实现。除了那些可以被明确证伪的观念,比如自然科学中的一些理论,人类所创造的大多数观念属于价值观领域、意识形态领域以及审美领域。正因为关于这类知识的论断无法被明确证伪,所以辩论也就难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因此,意识形态竞争没有清晰的胜负标准。就其理想型而言,这类竞争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没有人必须听信和服从争论对手的信仰。而且,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总是以个体经验为其基础,而不同人的体验和经验又大相径庭,这就意味着意识形态力量在本质上时高度多元的。最后,意识形态可以用于论证社会行动者行为正当性。它因而具有一种可以赋予个体行为,乃至现存社会权力结构合法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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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熊猫上街2023-04-30理想型的意识形态竞争并不引发积累性发展。但是,它可以通过其他许多方式来塑造历史变迁。例如,因为意识形态竞争没有清晰的胜负标准,那么在一个充斥着意识形态竞争的社会中,工具理性就会受到压制。但是,由于意识形态是非强制性的,并且个人对某一意识形态的理解与其个体经验密切相关。因此,不仅那些有着不同社会/家庭背景、利益诉求或个性特征的个人可能会接受不同的意识形态,即便是那些信奉相同信仰的人对那种信仰也可能有着迥异的理解。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区,决定一种意识形态或一位思想家能够被广泛接受的,往往不是该意识形态或思想家著作的品质,而是:(1)是否有来自强制性(如国家、军队)或半强制性的(如宗教组织、一流大学、主流媒体)社会行动者直接与间接的支持;(2)人们是否对重大历史事件拥有共同的经历和体验(比如,第二世界大战或苏联解体都会给当时的人们带来一种共同的经历和体验)。然而,那些经由重大历史事件而产生的社会共识终会烟消云散,而且它的小三总比其拥护者所预期的要快。这是因为:四种权力背后的行动者们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会利用这种社会共识达到不同的目的;也因为社会共识会产生重要的非预期后果;还因为后辈无法拥有那些产生了父辈们社会共识的生活经验。今天我们总认为不同观念之间的“自由”竞争(我指的是理想型意义上的自由,因为现实生活中意识形态竞争很少能摆脱其他力量的干涉)会使人们达成共识,并且相信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竞争也能催生出更好的观念。然而,这是一种经济学还原主义的思考方式。诚然,思想观念的自由竞争确实有利于多种观念的共存,并可以使一些人更深入、更清晰地思考问题,但它绝对不保证最好的观念能被社会所广泛接受。以上所提出的这些意识形态权力的基本性质也应该是我们研究历史记忆的根本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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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逆为名2023-07-23在本书第一章中,我曾提出国家政权可以通过三种理想型手段获得其合法性:其一是许诺能把人们带人美好未来的意识形态;其二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政治程序(比如,定期竞选);其三则是国家对人们公共物品需求的满足②。我也指出,中国继承了从周代“天命观”中衍生出的强大的绩效合法性传统(第二章)。在今天的中国,绩效合法性意味着政府的统治主要是靠其经济业绩与道德表现来获得合法性的。在绩效合法性的压力下,政府必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付出更多努力,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中国国家的这一性质是中国经济腾飞以及近几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背后的关键因素③。不过,绩效合法性也让民众会对政府的政绩表现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帝制时代的中国,政府要维持其绩效合法性,问题不算太大,因为它面对的只是有限的社会需求,维持政权才是其首要的目标。然而,在当今中国,因为政府许下了给人民带来更美好、更幸福生活的诺言,它就需要应对非常多的社会需求。虽然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近些年有了很大改善,但对于这刚刚到来的相对富足的生活,人们很快便习以为常了,他们也因之对美好生活抱有越来越高的期待。更重要的是,经济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日益加居的社会不平等、族群冲突、官员腐败、大规模失业现象以及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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